福建17市政定额-通用项目第二章打拔工具桩

2024年03月12日

第二章打拔工具桩

说    明

 

一、本章适用于市政各专业工程的打、拔工具桩。

二、打拔工具桩水上和陆上作业的区分:距岸线1.5m以外时均为水上作业;距岸线1.5m以内时,水深1m以内为陆上作业,水深1m以上、2m以内按水陆各50%计算,水深2m以上为水上作业。水深以施工期间最高水位为准。距岸线1.5m是指自岸线向水面方向延伸1.5m。

  三、本章定额均按陆上打拔工具桩考虑,水上打拔工具桩套用陆上打拔工具桩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水上打拔工具桩的作业平台费用另行计算。使用钢便桥或驳船捆扎作业平台的,钢便桥的搭拆和驳船捆扎、拆除套用《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定额项目。

四、本章定额打桩土方类别分为一、二类土、三类土。土方类别按第一章土石方工程中土壤分类表划分。

五、打拔工具桩定额均按直桩考虑,打斜桩(斜度≤1:6,包括俯桩、仰桩)的,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5。

六、导桩及导桩夹木的制作、安装、拆除已包括在相应定额中。

七、打、拔圆木桩定额按疏打考虑,实际间距不同不予调整;打、拔槽型钢板桩定额按30号槽钢考虑,采用其他规格、型号的钢制桩(不含锁口型钢板桩)不予换算。拉森钢板桩指锁口型的钢板桩。

八、本章定额中钢板桩和木桩的防腐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用中。

九、本章定额编制时未考虑陆上拔除桩后各种桩孔需填充的材料,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水上作业未考虑拖轮运桩内容,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一、打钢板桩定额中钢板桩的损耗率按1%考虑,未考虑钢板桩的使用费,使用费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拔工具桩根据设计图纸或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方法及数量计算。打断、打弯的桩不得重复计算工程量。

二、打拔圆木桩以桩长L(检尺长)和小头直径D(检尺径)按原木材积表以体积计算。

三、打拔钢板桩按单根钢板桩全长对应的理论质量乘以钢板桩根数以质量计算。

  四、钢板桩使用费计算公式为:钢板桩使用费=钢板桩一次使用量(t)×使用天数(d)×钢板桩使用费标准(元/t·d),钢板桩一次使用量按全部质量计算;钢板桩一次使用量和使用天数根据设计图纸或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钢板桩使用费标准应包含钢板桩的装卸及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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