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说 明
一、执行本章定额时,应根据合理的施工方案,选择合理的施工方式、机械配备,套用相应定额项目;一般情况下,应优先选用机械施工方式定额项目。本章定额已根据实际综合考虑了合理的机械型号,实际使用中,不因机械型号不同而调整。
二、土方开挖地点处于交通管制区域白天无法外弃土方的,应考虑场内盘土或夜间挖土施工;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控制价时,可以按相应挖土定额乘以系数1.2计算费用。因交通管制产生土石方外运增加费用的,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发布相关规定另行计算。建设项目是否处于交通管制区域,按各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确定。
三、本章土壤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分为一、二类土,三类土,四类土。其具体分类见下表。
土壤分类表
土壤分类 | 土壤名称 | 开挖方法 |
一、二类土 | 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粉质黏土、弱中盐渍土、软土(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软塑红黏土、冲填土 | 用锹,少许用镐、条锄开挖。机械能全部直接铲挖满载者 |
三类土 | 黏土、碎石土(圆砾、角砾)混合土、可塑红黏土、硬塑红黏土、强盐渍土、素填土、压实填土 | 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开挖。机械需部分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或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者 |
四类土 | 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坚硬红黏土、超盐渍土、杂填土 | 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机械需普遍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 |
四、本章岩石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T 50218-2014)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分为极软岩、软岩、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其具体分类见下表: (勘误)
岩石分类表
岩石分类 | 饱和单轴抗压强度Rc(MPa) | 代表性岩石 | 开挖方法 | |
极软岩 | ≤5 | 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2.强风化的软岩; 3.各种半成岩 |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法开挖 | |
软质岩 | 软岩 | 5~15 | 1.强风化的坚硬岩; 2.中等(弱)风化~强风化的较硬岩; 3.中等(弱)风化的较软岩; 4.未风化的泥岩、泥质页岩、绿泥石片岩、娟云母片岩等 | 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 |
较软岩 | 15~30 | 1.中等(弱)风化~强风化的坚硬岩; 2.中等(弱)风化的较坚硬岩; 3.未风化~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砂质泥岩、泥灰岩、泥质砂岩、粉砂岩、砂质页岩等 | 用爆破法开挖 | |
硬质岩 | 较硬岩 | 30~60 | 1.中等(弱)风化的坚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的熔结凝灰岩、大理岩、板岩、白云岩、石灰岩、钙质砂岩、粗晶大理岩等 | |
坚硬岩 | >60 | 未风化~微风化的花岗岩、正长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硅质板岩、石英岩、硅质胶结的砾岩、石英砂岩、硅质石灰岩等 | ||
注:本表依据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T 50218-2014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定义 |
五、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底宽≤7m,且底长>3倍以上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为基坑;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土为平整场地;超出上述范围的土石方为一般土石方。
六、干土、湿土、淤泥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土壤含水率<25%的为干土;土壤含水率≥25%、不超过液限的为湿土;含水率超过液限的为淤泥。若无地质勘察资料,以地下常水位(采用降水方式的,以降水后的水位)为准,常水位(采用降水方式的,降水后的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土和水的混合物呈流动状态的为淤泥。在同一沟槽、基坑内既有干土又有湿土时,干、湿土的工程量应分别计算,并按槽、坑的全深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七、本章土方定额均按干土考虑。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8;机械挖、运湿土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八、人工挖一般土方定额已综合考虑了不同开挖深度的作业因素,以及人工提升土方高度在1.5m以内的工作内容。人工垂直提升土方高度超过1.5m的,超出部分工程量应计算垂直运输费用。垂直运输费用按垂直深度全深,以每米折合水平距离7m,套用人工运土的每增运定额项目。人工挖淤泥流砂定额也适用本条规定,计算增加的垂直运输费用时,应执行淤泥流砂的相应定额。
九、本章定额未考虑挖湿土、淤泥时发生的湿土排水费用,应另行计算。
十、人工挖沟槽、基坑土方,沟槽、基坑深度超过8m的,套用深度8m以内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56;沟槽、基坑基底开挖宽度在1m以内的,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5。
十一、人工开挖碎、砾石含量在30%以上密实性土壤的,套用四类土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43。
十二、人工夯实土堤、机械夯实土堤分别套用人工填土夯实平地、机械填土碾压相应定额。
十三、单个工程的单项机械土石方项目工程量在2000m3以内的,相应定额机械乘以系数1.1。
十四、开挖沟槽、基坑,执行相应机械挖土方或淤泥流砂定额时,应当合理考虑人工辅助开挖(包括清底、切边、修整底边和修整沟槽底坡度)内容。人工辅助开挖比例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辅助开挖比例按总挖方量的5%计算,机械开挖比例按总挖方量的95%计算。人工辅助开挖比例≤5%的,人工挖土方或淤泥流砂定额乘以系数1.5;人工辅助开挖比例>5%的,定额不作调整。大型支撑土方开挖相应定额不适用本条规定。
十五、在横撑间距≤3m的支撑下挖土的,套用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43,机械乘以系数1.2;在横撑间距>3m的支撑下挖土和先开挖后支撑的,定额不作调整。大型支撑土方开挖相应定额不适用本条规定。
十六、挖掘机下铺设垫板的、汽车运输道路上铺设材料的,其费用另行计算。
十七、机械挖土需转运开挖基坑、沟槽土方的,套用相应机械挖土定额,并根据挖土深度乘以下表系数进行调整;若采用修建施工便道以替代转运土方施工的,则不再调整,施工便道费用另行计算。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采用转运或修建施工便道应根据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时开挖方式不同是否调整该土方造价应当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明确。执行大型支撑土方开挖、长臂挖掘机挖土定额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挖土深度(基坑、沟槽开挖面至基底的高度) | 调整系数 |
6m以内 | 1.0 |
9m以内 | 1.1 |
12m以内 | 1.2 |
12m以上 | 1.4 |
十八、本章小型挖掘机是指斗容量≤0.6m3的挖掘机。底宽≤1.20m的沟槽或底面积≤8m2的基坑土方开挖时,执行小型挖掘机相应定额。
十九、挖掘机修整边坡定额适用于路堑、路堤等处永久性边坡的修整。
二十、大型支撑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有专项设计的地下连续墙、混凝土板桩、钢板桩等具有围护结构的深基础开挖。定额已考虑湿土排水内容,实际需采用抽水、井点降水的,其费用另行计算。大型支撑土方开挖由于场地狭小只能单面施工的,起重机械按下表调整。
宽度 | 两边停机施工 | 单边停机施工 |
开挖宽度15m内 | 15t | 25t |
开挖宽度15m外 | 25t | 40t |
二十一、土方发生二次翻挖的,三、四类土壤分别按降低一级类别套用相应定额。
二十二、开挖同一沟槽、基坑内不同类别的土方,工程量应分开计算,并按沟槽、基坑深度的全深套用相应定额。
二十三、淤泥未晒干直接外运的,执行相应运土定额,自卸汽车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5;淤泥晒干后外运的,执行相应运土定额不作调整。
二十四、路基填土碾压施工采用平地机的,套用振动压路机填土碾压定额,履带式推土机(功率75KW)替换为平地机(功率180KW),消耗量不变。
二十五、回填砂性土套用回填土相应定额,砂性土材料的消耗量按1.2m3计取。
二十六、台背回填砂套用槽坑回填砂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9。
二十七、本章夯实机夯实定额仅适用于无法采用振动压路机施工的土方压实。
二十八、液压锤破碎基坑、沟槽石方的,套用液压锤破碎石方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3。
二十九、切割机切割石方定额未包含切割后的石方清理及外弃,实际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三十、本章定额未考虑现场障碍物清除、施工前原有地表水的排除以及地下常水位以下的施工降水,实际发生时另行计算;弃土、石方的场地占用等处置费用,按各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十一、自卸汽车运土定额不包括外购土源费及废弃土方收纳(处置)费,实际发生时应另行计算。外购土源费并入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计算;废弃土方收纳(处置)费用招标时按估算价列入其他项目费中,结算按时调整。(勘误)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方的挖、推、装、运等体积均以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夯实、碾压定额均按压实后体积(压实方)计算;人工松填土、机械松填土定额均按松填体积计算。石方的凿、挖、推、装、运、破碎等体积均以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不同状态的土石方体积按土石方体积换算表相应系数换算。
土方体积换算系数表
虚方体积 | 天然密实体积 | 压实后体积 | 松填体积 |
1.30 | 1.00 | 0.87 | 1.08 |
注:虚方是指未经碾压,堆积时间≤1年的土方。
石方体积换算系数表
名称 | 天然密实体积 | 虚方体积 | 松填体积 | 夯实后体积 |
石方 | 1.00 | 1.54 | 1.31 | 1.087 |
块石 | 1.00 | 1.75 | 1.43 | (码方)1.67 |
砂夹石 | 1.00 | 1.07 | 0.94 |
二、挖土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挖方尺寸以体积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内。挖石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挖方尺寸以体积计算,超挖量并入石方工程量计算。挖土或挖石交接处、放坡交接处产生的重叠部分工程量不扣除。
三、因放坡和坑、槽底部工作面预留宽度增加的开挖工程量并入挖方工程量计算。挖土放坡方式、放坡系数和工作面预留宽度按设计计算,设计未明确或明确不全的按下表计算。
土方放坡系数表
土类别 | 放坡起点(m) | 放坡系数 | |||
人工挖土 | 机械挖土 | ||||
在沟槽、基坑坑内作业 | 在沟槽侧、坑边上作业 | 顺沟槽方向坑上作业 | |||
一、二类土 | 1.20 | 1:0.50 | 1:0.33 | 1:0.75 | 1:0.50 |
三类土 | 1.50 | 1:0.33 | 1:0.25 | 1:0.67 | 1:0.33 |
四类土 | 2.00 | 1:0.25 | 1:0.10 | 1:0.33 | 1:0.25 |
注:1.沟槽、基坑中土类别不同时,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不明确的按不同土类别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沟槽、基坑有做基础垫层的,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3.开挖土方支挡土板的,不计算土方放坡。 |
槽、坑底部每侧所需工作面宽度(cm)
管道结构宽度 | 混凝土管道基础90° | 混凝土管道基础>90° | 其他管道 | 构筑物 | |
无防潮层 | 有防潮层 | ||||
50以内 | 40 | 40 | 30 | 40 | 60 |
100以内 | 50 | 50 | 40 | ||
250以内 | 60 | 50 | 40 | ||
250以上 | 70 | 60 | 50 | ||
注:管道结构宽,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计算;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外缘计算。设有挡土板的,每侧相应增加15cm计算。 |
四、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包括沿线的检查井、雨水井、阀门井和雨水进水井等)所需增加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按沟槽全部土、石方量的2.5%计算。按挖方工程量扣除埋入物体积计算回填方工程量的,2.5%系数不扣除;埋入物体积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有困难的,可按非管道井室的构筑物断面面积×管道中心线长度×1.025计算。
五、挖淤泥流砂,按设计图示挖方尺寸以体积计算。
六、大型支撑土方开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七、土石方运距应以挖土石方区重心至填(弃)土石方区重心最近线路计算,挖、填、弃土石方区重心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有下列情况的,应增加运距:
1.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推土机上坡坡度大于5%,斜道运距按斜道长度乘以如下系数:
项目 | 推土机 | 人力及人力车 | ||
坡度(%) | 5~10 | 15以内 | 25以内 | 15以上 |
系数 | 1.75 | 2 | 2.5 | 5 |
2.采用人力垂直运输土、石方、淤泥流砂的,垂直深度每米折合水平运距7m计算。
八、土石方运输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开挖后剩余的土石方,其外弃工程量应按挖方体积扣除折算为天然密实度体积的回填体积计算。挖方总体积减去回填土(折成天然密实体积),总体积为正,则为余土外运;总体积为负,则为取土内运。
九、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填土、石方工程量根据设计,按设计图示填方尺寸以体积计算,或按挖方工程量扣除埋入物体积计算。
十一、原土夯实与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二、人工清理爆破基底、修整爆破边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岩石爆破后的相应面积(含工作面宽度和允许超挖尺寸)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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