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运工程灌注桩钢护筒材料调差的相关问题

关于水运工程灌注桩钢护筒材料调差的相关问题

问:

本工程灌注桩设计图纸要求灌注桩钢护筒浇筑后不得拆除,钢护筒是构成灌注桩桩基工程实体的永久性材料。根据合同条款“合同执行期间因物价波动引起的费用增减属于双方应考虑的风险,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整(除钢筋、水泥、钢管桩、混凝土管桩、钢材、中粗砂、碎石等主要材料外)。……主要材料的调整范围以具体月份监理所签认的进度计量工程量所对应的钢筋、钢管桩、混凝土管桩、钢材(按图纸理论数量)、水泥、中粗砂、碎石(按砼配合比)数量为准。” 请问:本工程灌注桩钢护筒能否进行材料价差调整?

提问时间:2023-09-15     提问人:黄***


回复:

因咨询函中未附完整材料,根据来函中提供的背景条件,回复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已明确调整的主要材料,且省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闽交建〔2008〕132号)中“钢材”品种不包含钢护筒,建议合同双方进一步查阅招标文件合同价格调整相关条款,原则上应按合同条款执行

答复时间:2023-09-21      答复部门: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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