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其他装饰工程
说 明
一、本定额包括柜类、货架、压条、装饰线、扶手、栏杆、栏板、浴厕及配件、厕所及淋浴间、雨篷、旗杆、招牌、灯箱、美术字、石材、瓷砖加工等。
二、柜类、货架。
1.柜、台、架以现场加工、手工制作为主,按常用规格编制。当设计做法和使用材料规格不同时,材料用量可以调整。
2.柜、台、架定额包括五金配件(如设计有特殊要求者除外),未考虑压板拼花及饰面板上贴其他材料的花饰、造型艺术品。
3.木质柜、台、架定额中板材按胶合板考虑,如设计为生态板(三聚氰胺板)等其他板材时,材料按实换算,人机不变。
4.柜类外表面油漆按附表所列套用“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定额计算。
5.当遇到下列情况时,人工可做调整:
(1)弧形面柜,人工工日乘以1.15系数。
(2)柜类不设内饰面板时,人工工日乘以0.9系数。
(3)按平方米计量的柜类,当单个柜类正面投影面积小于1m2时,人工工日乘以1.1系数;按m计量的柜类正面投影长度小于1m时,人工工日乘以1.1系数。
三、压条、装饰线。
1.压条、装饰线均按成品安装考虑。
2.装饰线条(顶角装饰线除外)按直线型在墙面安装考虑。墙面安装圆弧形装饰线条、天棚面安装直线形、圆弧形装饰线条,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执行:
(1)墙面安装圆弧形装饰线条,人工乘以系数1.2,材料乘以系数1.1;
(2)天棚面安装直线形装饰线条,人工乘以系数1.34;
(3)天棚面安装圆弧形装饰线条,人工乘以系数1.6,材料乘以系数1.1;
(4)装饰线条直接安装在天棚金属龙骨上,人工乘以系数1.68。
四、扶手、栏杆、栏板装饰。
1.扶手、栏杆、栏板定额(护窗栏杆除外)适用楼梯、走廊、回廊及其他装饰性扶手、栏杆、栏板。
2.扶手、栏杆、栏板定额已综合考虑扶手弯头(非整体弯头)的费用。如遇木扶手、大理石扶手为整体弯头时,弯头另按本章相应定额执行。
3.当设计栏板、栏杆的主材消耗量与定额不同时,其消耗量可以调整。
4.弧形扶手、栏杆、栏板套用相应定额时人工、机械乘以1.5系数。
五、浴厕及配件。
1.大理石洗漱台板按定制品考虑,主材单价已包括石材磨边、倒角及面盆口开孔费用。
2.浴厕配件按成品安装考虑。
六、厕所及淋浴间。定额已包括隔板安装连接用的连接件,厕所、淋浴间隔板按防潮板考虑;实际材质不同允许换算。厕所的墙面装饰、蹲位的踏脚及瓷盖、淋浴间的墙面和地面的装饰及排水沟未包括在定额中。
七、雨篷、旗杆。
1.点支式、托架式雨篷的型钢、爪件的规格、数量是按常用做法考虑的,当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材料消耗量可以调整,人工、机械不变。托架式雨篷的斜拉杆费用另计。
2.铝塑板、不锈钢面层雨篷定额按平面雨篷考虑,不包括雨篷侧面。
3.旗杆定额按常用做法考虑,未包括旗杆基础、旗杆台座及其饰面。
八、招牌、灯箱。
1.招牌、灯箱定额,当设计与定额考虑的材料品种、规格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
2.一般平面广告牌是指正立面平整无凹凸面,复杂平面广告牌是指正立面有凹凸面造型的,箱(竖)式广告牌是指具有多面体的广告牌。
3.广告牌基层以附墙方式考虑,当设计为独立式的,按相应定额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1。
4.招牌、灯箱定额均不包括广告牌喷绘、灯饰、灯光、店徽、其他艺术装饰及配套机械。
九、美术字。
1.美术字定额均按成品安装考虑。
2.美术字按最大外接矩形面积分规格,按相应定额执行。
十、石材、瓷砖加工。
石材、瓷砖倒角、磨边、开槽、开孔等定额均按现场加工考虑,若为外购品已包括开孔、磨边、开槽,则不能套用本章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柜类、货架。
1.柜类、货架工程量按各项目计算单位计算。其中以“m2”为计算单位的项目,其工程量均按正立面的高度(包括踢脚的高度在内)乘以延长米计算。
2.服务台按正立面投影面积计算。
二、压条、装饰线。
1.压条、装饰线条按线条中心线长度计算,带45度割角时,按线条外边线长度计算。
2.石膏角花、灯盘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三、扶手、栏杆、栏板装饰。
1.扶手、栏杆、栏板、成品栏杆(带扶手)均按其中心线长度计算,不扣除弯头长度。如遇木扶手、大理石扶手为整体弯头时,扶手清耗量需扣除整体弯头的长度。设计不明确时,每只整体弯头按400mm扣除。
2.整体弯头按设计图数量单独计算。
四、浴厕及配件。
1.大理石洗漱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挡板、吊沿板面积并入其中,不扣孔洞、挖弯、削角所占面积。大理石台面按定制品安装考虑,不再计算面盆开孔、磨边。
2.盥洗室台镜(带框)、盥洗室木镜箱按边框外围面积计算。
3.盥洗室塑料镜箱、毛巾杆、毛巾环、浴帘杆、浴缸拉手、肥皂盒、卫生纸盒、晒衣架、晾衣绳等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五、厕所、淋浴间。
1.小便槽、水冲槽式厕所,按长度计算;
2.水冲蹲式厕所、淋浴间,按间计算。
六、雨篷、旗杆。
1.雨篷按设计图示尺寸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不锈钢旗杆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3.电动升降系统和风动系统按套数计算。
七、招牌、灯箱。
1.柱面、墙面的灯箱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2.一般平面广告牌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正立面边框外围面计算。复杂平面广告牌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3.箱(竖)式广告牌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结构外围体积计算。
4.广告牌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八、美术字。美术字按字的最大外围面积区分规格,以“个”计算。
九、石材、瓷砖加工。
1.石材、瓷砖倒角按块料设计倒角长度计算。
2.石材磨边按成型圆边长度计算。
3.石材开槽按块料成型开槽长度计算。
4.石材、瓷砖开孔按成型孔洞数量计算。
第十六章 拆除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砌体拆除、混凝土结构构件拆除、木构件拆除、地面装饰层拆除、墙面装饰层拆除、天棚装饰层拆除、屋面拆除、铲除油漆涂料裱糊面、栏杆栏板、轻质隔断墙拆除、门窗拆除、金属构件拆除、其他构件拆除、垃圾外运等,共13节。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房屋工程的局部改造、加固及二次装修前的拆除工程,拆除时对建筑物的结构不造成损坏或安全隐患。
三、本章定额以手工操作为主、机具拆除为辅考虑,包括了所有拆除物清理归堆费用;包括了一般支撑加固、搬运料具、搭拆简易脚手架等的费用。清理归堆费用包括垃圾清理归至一楼堆放的水平运输费用,未包括向下运输或搬运费用,采用垂直运输机械的费用不再另算,采用人工向下搬运的费用另计。垃圾装车、外运费用套用第一章土方装车、外运定额。(勘误)
四、本章定额未考虑对原有建筑物成品的保护、未考虑土方开挖,如有发生另行计算。利用拆除后的旧材料用于新项目中或用于抵减拆除人工费者,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协商处理。
五、拆除钢筋混凝土构件、木屋架、金属压型板屋面、采光屋面、金属构件定额,按起重机械配合拆除考虑,实际使用机械型号规格与定额取定不同者不作调整。
六、砌体及各种砂浆装饰层的拆除用工,已综合考虑了不同强度等级砂浆的影响因素。
七、墙体凿门窗洞口者套用相应墙体拆除定额,洞口面积在0.5m2以内者,相应定额的人工乘以系数3.0;洞口面积在1.0m2以内者,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2.4;洞口面积大于1.0 m2者,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2.0。
八、混凝土构件拆除定额机械按风炮机编制。
九、拆除现浇、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定额,包含有梁楼板和无梁楼板的拆除。
十、拆除现浇、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梯定额,包含梯段、梯梁、休息平台的拆除,不分框架和混合结构,未包括底层起步梯基础(或梁)、梯柱、栏板、栏杆。
十一、各类地面面层的拆除不包括地面垫层的拆除,实际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二、地面抹灰层与块料面层铲除不包括找平层,如需铲除找平层, 每平米增加人工费1.18元。(勘误)
十三、拆除带支架防静电地板套用拆除带龙骨木地板定额,同时人工乘以系数1.3。
十四、整体水磨石面层拆除适用于整体现浇水磨石面层的拆除。预制水磨石板装饰面层拆除套用块料面层(含结合层)定额。
十五、吊顶龙骨面板拆除包括基层与面层的拆除,如果实际只拆除面层时,套用单拆各式吊顶板面定额。
十六、铲除涂料、油漆、墙纸定额不包括其抹灰层拆除,抹灰层拆除另行计算;如果与抹灰层同时拆除时,则只按抹灰层拆除计算。
十七、拆除整樘门窗、门窗框及钢门窗定额,按每樘面积2.5m2以内考虑,面积在4 m2以内者,人工乘以系数1.3;面积超过4m2者,人工乘以系数1.5。
十八、拆除门窗定额,按拆除单层门窗考虑的,如果拆除双层门窗,人工乘以系数1.4。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砖(石)砌体拆除按实拆体积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墙体凿门窗洞口按所开门窗洞口尺寸乘以墙厚以体积计算,现场所凿洞口大于门窗洞口部分体积不增加。砌体表面装饰层并入构件体积计算,装饰层拆除不再另行计算,砌体表面有装、挂装饰物,且装饰物须单独拆除时,则装饰物拆除另行计算。
二、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按实拆体积计算,如果装饰面层与构件、砌体同时拆除时,装饰面层拆除不得另行计算,但构件、砌体工程量计算厚度应包括装饰面层的厚度;构件、砌体表面有装、挂装饰物,且装饰物须单独拆除时,则装饰物拆除应另行计算。
三、混凝土楼梯拆除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定额已综合考虑了装饰面层,装饰面层不再另行计算。
四、钢筋、模板安装好尚未浇捣混凝土时需单独拆除钢筋、模板的,按钢筋、模板制安人工费用乘以0.3计算。
五、基础素砼垫层与基础同时拆除时,按实际体积并入基础体积计算。
六、木构件拆除:屋架、半屋架拆除按屋架跨度及屋架形式按榀计算,檩、椽拆除不分长短按实拆根数计算。屋面板、油毡、椽子、挂瓦条、各种瓦拆除按实拆屋面面积计算。木柱,木梁按实拆体积计算。
七、抹灰层铲除:楼地面面层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面装饰面层按展开面积套用楼地面装饰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05计算。
八、各种墙、柱面面层的拆除或铲除均按实拆面积计算。
九、天棚面层拆除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梁面铲除工程,按展开面积套用天棚面相应定额。
十、块料面层铲除:各种块料面层铲除均按实际铲除面积计算。
十一、龙骨及饰面拆除:各种龙骨及饰面拆除均按实拆投影面积计算。
十二、屋面拆除:屋面拆除按屋面的实拆面积计算。屋面整体拆除按保护层、防水层、保温屋、找平层拆除面积分别套用相应定额。
十三、铲除油漆涂料裱糊面:油漆涂料裱糊面层铲除均按实际铲除面积计算。旧木(钢)门窗铲油灰皮按门窗框外围面积计算。
十四、栏杆扶手拆除:栏杆扶手拆除均按实拆长度计算。隔墙及隔断的拆除按实拆面积计算。
十五、门窗拆除:拆整樘门、窗均按樘计算,拆门、窗扇以“扇”计算。门窗套分材质按门窗套展开面积计算。防盗网(综合各种材质)按展开面积计算。
十六、卷帘门拆除:卷帘门在门洞外侧安装时,洞口的高度和宽度分别加50cm和12cm,按其面积计算;卷帘门在门洞的墙中安装,按洞口的面积计算。
十七、金属构件拆除:各种金属构件拆除均按实拆构件质量计算。
十八、其他构配件拆除:柜体拆除按正立面边框外围尺寸垂直投影面积计算,窗台板拆除按实拆长度计算,窗帘盒、窗帘轨拆除按实拆长度计算,双轨窗帘轨拆除按双轨长度分别计算工程量,拆除块料(石材)台池槽按池槽长度(侧面长度不加,拐角处重叠长度不加)计算,防火隔离带按实拆长度计算,踢脚线按实拆长度计算。
十九、 垃圾装车、外运工程量按自然堆积方以体积计算,若难以按现场签证确认工程量的,在编制预算时可按拆除工程量乘以下列转换系数计算:(勘误)
拆除材料 | 系数 | 拆除材料 | 系数 |
砖(石)砌体、混凝土构件 | 1.5m3/m3 | 门窗 | 0.12m3/m2 |
木构件 | 1.3m3/m3 | 柜体 | 0.105 m3/m2 |
装饰抹灰层 | 0.045m3/m2 | 装饰块料层 | 0.038 m3/m2 |
装饰石材层 | 0.06m3/m2 | 防水卷材 | 0.009 m3/m2 |
第十七章 措施项目
17.1 脚手架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外脚手架、砌筑脚手架、装修脚手架、承重满堂脚手架、吊篮、电梯井脚手架、架空管道脚手架、建筑物垂直封闭、斜道、防护架等。
二、本章定额包括了搭设脚手架所需周转性材料、卸料平台、护卫栏杆、金属架油漆、垂直运输和场外运输费用等,不包括属于安全措施费中的其他防护安全网、临边、洞口防护;随外脚手架高度一起搭设的垂直密闭网另外列项计算。
1.定额包括了施工需要的脚手架搭、拆、运输及脚手架摊销的工料消耗或租赁使用费,脚手架均按钢管式脚手架编制,钢管规格按?48.3×3.6考虑。
2.定额未包括脚手架基础加固。基础加固是指脚手架立杆下端以下或脚手架底座以下的一切做法。
三、外脚手架。
1.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应按不同竖向高度分别套用不同高度的脚手架定额,定额高度以建筑檐高套用。
2.外墙脚手架的钢管使用费、扣件、底座使用费按租赁费编制,租赁费价格包含材料的使用、维护及损耗;钢管、扣件、底座的租赁费按租赁量(钢管按t·月、扣件底座按个·月)乘以租赁单价(钢管按元/t·月、扣件底座按元/个·月)计算,租赁量=使用量(t或个)×租赁期(月);定额考虑的租赁期是为了直观体现定额消耗量,套用定额时应根据工程实际租赁期进行计算;工程实际的钢管、扣件与底座使用量、悬挑梁材料型号及规格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按经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可以调整。
3.不作装饰时,外脚手架定额脚手板材料消耗量乘以系数0.8,钢管、扣件、底座租赁费根据工程实际租赁期进行调整,其他不变。单独装饰工程,需搭设外脚手架时,按外脚手架相应规则计算,钢管、扣件、底座使用费根据工程实际租赁期进行调整;未明确租赁时间,定额材料消耗量乘以系数0.45,其他不变。
4.旧建筑物加层,外脚手架套用相应高度的双排脚手架定额,旧建筑物面积部分的外脚手架定额脚手板材料消耗量乘以系数0.25计算。
5.独立柱、现浇混凝土梁执行双排架手架定额,材料消耗量乘以系数0.35,其他不变。
6.外墙脚手架定额已包括所需的预埋件费用。若因现场施工条件限制,工字钢型钢等周转材料无法拆卸的,按现场实际留置在混凝土中用量另行增加预埋费用。
7.地下室外脚手架以两层地下室综合编制, 三层及以上的地下室外脚手架其人工费、机械费每增加一层分别递增15%。
8.外脚手架搭设要同时满足结构主体及外墙幕墙施工需要,使得主架体距离外墙结构面>20cm且≤60cm时,该范围外脚手架套用相应定额时乘以系数1.2。
9.外脚手架已综合考虑超主体高度1.2m的安全防护。
四、外脚手架(落地式钢管)。
1.本定额适用于主体(或主体含装饰)、单独装饰及旧建筑物加层搭设的落地式(底撑式)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本定额未考虑搭设高度超过24m的分层卸载,实际搭设的分层卸载措施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搭设方案另行计算。
3.本定额中钢管、扣件、底座的使用量和租赁期见下表的租赁费,其中:
(1)使用量为每平方米外墙垂直投影面积的材料用量;
(2)主体(或主体含装饰)工程租赁期=使用期(月)-(层数÷8);
(3)单独装饰工程租赁期=使用期(月);
(4)使用期:从开始搭设底层脚手架到拆架完毕的全部时间。
外脚手架(落地式钢管)钢管、扣件、底座使用量和租赁期取定表
建筑檐高 | 30m以内 | 50m以内 | 70m以内 |
钢管使用量(t/m2) | 0.0209 | 0.0209 | 0.0246 |
扣件、底座使用量(个/m2) | 3.24 | 3.24 | 3.77 |
租赁期(月) | 7 | 9 | 12 |
五、外脚手架(悬挑式不翻转钢管)。
1本定额中的悬挑架体从二层楼面起挑,每六层设一道16#工字钢,底层外墙装饰高度超过3.6m需要另行搭设外墙脚手架的,按底层架定额计算。
2.定额中钢管、扣件、底座的使用量和租赁期见下表,其中:
(1)使用量:每平方米外墙垂直投影面积的材料用量;
(2)主体(或主体含装饰)工程租赁期=使用期(月)-(层数÷8);
(3)单独装饰工程租赁期=使用期(月);
(4)使用期:从开始搭设脚手架到拆架完毕的全部时间。
外脚手架(悬挑式不翻转钢管)钢管、扣件与底座使用量和租赁期取定表
建筑檐高 | 70m以内 | 90m以内 | 110m以内 | 130m以内 | 150m以内 |
钢管使用量(t/m2) | 0.0221 | 0.0220 | 0.0218 | 0.0218 | 0.0217 |
扣件、底座使用量(个/m2) | 3.1100 | 3.0920 | 3.0810 | 3.0730 | 3.0670 |
租赁期(月) | 11 | 13 | 15 | 17 | 21 |
3.底层脚手架定额钢管、扣件与底座按租赁费编制,已综合考虑施工现场使用时间与市场最低租赁期要求(按3个月使用期考虑)。
六、外脚手架(悬挑式翻转钢管)。
1.定额中的架体按每六层整体翻转一次、悬挑梁按16#工字钢每六层一道编制。
2.定额中钢管使用费、扣件、底座的使用量和租赁期见下表,其中:
(1)使用量=悬挑式翻转钢管脚手架按搭设的垂直投影面积每平方米用量×悬挑架投入层数/建筑物层数;
(2)租赁期:从开始搭设脚手架到拆架完毕的全部时间。
外脚手架(悬挑式翻转钢管)钢管、扣件与底座使用量和使用时间取定表
建筑檐高 | 90m以内 | 110m以内 | 130m以内 | 150m以内 |
钢管使用量(t/m2) | 0.0117 | 0.0096 | 0.0083 | 0.0071 |
扣件、底座使用量(个/m2) | 1.7842 | 1.4631 | 1.2469 | 1.0818 |
租赁期(月) | 15 | 18 | 21 | 24 |
七、建筑物垂直封闭安全网随外脚手架(悬挑式翻转钢管)一起搭设时, 安全网定额中的安全网消耗量乘以系数0.33 、人工费乘以系数1.5。(勘误)
八、砌筑脚手架。
1.建筑物墙体(不分内外墙)砌筑脚手架,砌筑高度在1.2m以内的不计算脚手架。
2.砖、砌块砌体(含围墙、管沟墙及砖基础),砌筑高度超过1.2m且在3.6m以内的套用里脚手架定额,超过3.6m的套用砌筑双排脚手架定额。
3.石砌墙体、护坡,砌筑高度在1.2m 以外时,执行砌筑双排脚手架定额。
4.砌筑高度超过6米的,执行外脚手架(落地架)定额乘以系数0.75,并对钢管扣件底座的租赁时间(按1个月)进行调整。
九、装饰脚手架。
1.高度3.6m以内的墙柱面及天棚装饰所需的简易脚手架费用已考虑在工具用具使用费中。
2.内墙柱面及天棚均装饰且天棚高度超过3.6m的计算装饰满堂脚手架费用,墙柱面装饰所需脚手架不再另算。天棚高度是指上层板底与本层板面的结构标高(或设计地面标高)高差,有做吊顶也按板底算。
3.墙柱面不装饰,天棚装饰且天棚高度超过3.6m的计算装饰满堂脚手架费用并乘以系数0.80。
4.天棚不装饰,墙面装饰且高度超过3.6m的计算墙面装饰脚手架费用,高度6m以内的套用砌筑双排脚手架定额,超过6米的套用相应高度的墙面装饰脚手架定额;砌体墙面装饰时利用砌筑脚手架的,只能再计算一面装饰脚手架费用。
5.外墙面装饰时利用外架的不能再计算装饰脚手架费用。
十、其他脚手架。
1.满堂承重脚手架定额,适用于空间结构架设及承重构件支撑情形,如空间网架结构、钢桁梁结构等,定额以架体面承载力10t/m2、架高15m、租赁使用期3个月考虑,实际不同的,按经批准或论证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搭设方案调整。
2.电梯井脚手架适用于建筑物内电梯井内架。
3.斜道:按实际搭设要求计算。
4.防护架适用于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包括的防护架之外的需要单独搭设的情形。实际防护结构不同, 材料消耗量可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建筑物脚手架,分别按单项脚手架计算;计算脚手架时,不扣除门窗洞口、空圈洞口等所占面积。
二、建筑物脚手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搭设计算,未明确时按本规定计算。
三、外脚手架。
1.建筑物凸出(或凹进)部分应根据实际搭设长度并入外脚手架工程量。突出墙外宽度在24cm以内的墙垛、附墙烟囱等不计算脚手架,宽度在24cm以外的,两侧突出墙外部分面积并入外脚手架内。
2.无地下室的建筑物外脚手架(悬挑不翻转架除外)按外墙结构外围长度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女儿墙顶面(或挑檐反口顶面)以面积计算。
3.有地下室的建筑物外脚手架(悬挑不翻转架除外),地上部分从地下室顶板顶面结构标高或设计室外地坪至女儿墙顶面(或挑檐反口顶面)以面积计算。地下室外脚手架按地下室外墙结构外围长度乘以地下室底板底标高至地下室顶板顶面结构标高的高度以面积计算。
4.建筑物的外墙悬挑不翻转钢管脚手架按建筑物外墙结构外围长度乘以建筑物二层楼面结构标高至女儿墙顶面(或挑檐反口顶面)以面积计算;底层脚手架按建筑物外墙结构外围长度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建筑物二层楼面结构标高以面积计算。
5.外挑阳台侧面脚手架按外挑宽度并计入外墙外围长度计算面积。
6.外墙采光井计算:
当井壁两侧(长向)外墙面的
净间距≤1.2m时,按单边长度计入外墙外围长度计算;当井壁两侧(长向)外墙面的净间距>1.2m且≤2.4m时,按单边长度的1.5倍计入外墙外围长度计算。
7.坡屋面山尖(屋脊)脚手架面积按山尖高度(指檐口至屋脊的垂直高度)的1/2计算。
8.套用定额时,高出檐口高度的女儿墙、屋面构件、梯间、设备操作间等可计脚手架的工程量并入以建筑檐高所套外脚手架定额的工程量中。
9.深度超过3m的框架式深基础,按框架梁结构净长度乘以支座至梁底的净高以面积计算,套用地下室外脚手架定额,与之相连的框架柱不再计算脚手架费用。
四、建筑物垂直封闭安全网的工程量按外脚手架的工程量计算。
五、与钢筋混凝土楼板整体浇注的柱、墙、梁一般不计算脚手架。独立的柱和钢筋混凝土墙、悬空的单梁和连续梁,高度超过1.2m时,按以下方法计算脚手架:
1.独立的砖、石、钢筋混凝土柱,按柱结构外围周长加3.6m乘以柱高以面积计算。高度在3.6m以下的,套用砌筑双排脚手架定额;3.6m以上的,套用相应高度的外脚手架定额。
2.独立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按墙结构外围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套用相应高度的外脚手架定额。
3. 独立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单梁或连续梁,按梁结构长度乘以设计室外地坪面(或楼板面)至梁顶面的高度以单面面积计算,套用相应高度的外脚手架定额,与之相关联的框架柱不再计算脚手架。梁间距较密的(净间距≤2.4m),可按搭设的水平投影面积套用装修满堂脚手架定额乘以系数0.6。(勘误2022)
六、砌筑脚手架。按砌筑墙体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包括框架柱、梁。围墙砌筑脚手架,砌筑高度按室外地坪至围墙顶面计算。屋顶烟囱砌筑脚手架,按烟囱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烟囱出屋顶高度以面积计算。
七、装饰脚手架。
1.满堂脚手架按搭设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水平面不扣除0.3m2以内的空洞、柱、垛所占面积。天棚高度大于3.6m以上的套用基本层;超过5.2m时,按每增高1.2m计算一个增加层,增加层的高度小于0.6m时不计。
2.独立内墙装饰脚手架按需装饰墙面的净长乘以净高以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附墙柱、垛不增加。独立柱面装饰,按柱装饰面外围周长加3.6m乘以柱装饰高以面积计算;独立单梁装饰,按梁装饰长度乘以设计地面至梁顶面的高度以面积双面计算。
3.吊篮脚手架按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吊篮的安拆费、移位费按台次计算。
八、其他脚手架。
1.电梯井脚手架:与建筑物主体一起施工的电梯井套用电梯井脚手架,按电梯井内围的体积计算。
2.满堂承重脚手架以支撑承重结构的净空间体积计算,或按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承重支撑节点的空间体积计算。
3.室外架空管道脚手架按管道的水平长度计算,高度从自然地坪算到管道下皮(多层排列管道的,按最上一层管道下皮)。
4.钢管斜道按座计算, 不足6m的直接套用;超过的6m按每增3m分次递加; 每增加层次不足1.5m不计, 超过1.5m不足3m按每增3m计算。
5.垂直防护架按实际垂直投影面积计算,水平防护架按实际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7.2 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支撑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了模板及支架支撑的制作、安装、拆除、场外运输、安装模板使用简易脚手架的费用,适用于现浇混凝土构件。
二、本章定额区分不同构件进行分列。基础部分按胶合板模板、木支撑,其他按胶合板模板、扣件式钢管支撑编制。
三、基础模板。
1.独立基础(独立桩承台),满堂基础(满堂桩承台)与带形基础(带形桩承台)的划分:长宽比在3倍以内且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独立基础(独立桩承台);底宽在3m以上且底面积在20m2以上的为满堂基础(满堂桩承台);其余为带形基础(带形桩承台)。
2.独立桩承台执行独立基础定额;带形桩承台执行带形基础定额;与满堂基础相连的桩承台并入满堂基础定额计算。高杯基础杯口高度大于杯口大边长度3倍以上时,杯口高度部分执行独立柱定额,杯型基础执行独立基础定额。
图16.1.1 杯口基础
3.箱形基础应分别按无梁式满堂基础、柱、墙、梁、板相应定额计算。
4.地下室底板下所需的砖模,套用砌筑工程的砖模定额,并按砌体规定计算相应的脚手架费用;砖模粉刷套用砖模水泥砂浆找平抹灰定额;均并计入措施项目费用。
5.满堂基础中集水坑模板面积并入基础工程量中。
6.框架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柱、梁、板、墙柱定额计算。
四、柱墙梁板模板。
1.凡四边以内的独立柱,无论形状如何均套用独立矩形柱定额;四边以上者均套用独立异形柱定额;圆形或带有弧形的独立柱按圆弧形接触面积计算,套用圆(弧)形独立柱定额。
2.柱与墙构成一体的柱模板,剪力墙的连梁模板、附墙的暗柱、暗梁模板,均执行墙定额。
3.有防水要求的墙体或经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或设计墙模板采用止水螺栓,可另行计算,并扣除定额中的拉杆螺栓含量;有防水要求的墙体或经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或设计要求墙模板的拉杆螺栓不能回收,定额中拉杆螺栓的含量乘以系数20,并增加其他材料费0.1元/m2,其他机械费0.4元/m2。
4.柱、墙的模板定额,以柱、墙的设计斜度(斜面与垂直面的夹角)为依据。对于设计斜度≤15°的柱、墙模板,人工费乘以系数1.1;对于15°<设计斜度<25°的柱、墙模板,人工费乘以系数1.3;对于在25°≤设计斜度≤60°的柱、墙模板,人工费乘以系数1.5;对于设计斜度>60°的柱、墙模板,人工费乘以系数1.3;由此产生钢管支撑及模板摊销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套用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5.柱、梁面对拉螺栓堵眼增加费,执行墙面螺栓堵眼增加费定额,柱面螺栓堵眼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3,梁面螺栓堵眼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35。
6.电梯井外侧模板、洞口侧壁模板按直形墙模板计算。
7.板:
(1)有梁板是指梁与板构成一体的板。
(2)无梁板是指不带梁直接由柱承重的板。
(3)平板是指无柱、无梁由墙承重的板。
(4)各类板的划分按照“5 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关规定执行。
8.有梁板或平板与圈梁相连者,应分别按有梁板、平板和圈梁定额计算。有梁板或平板与圈梁的划分以板底为界。
9.斜屋面有梁板模板,以屋面的设计斜度(斜面与水平面的夹角)为依据。对于设计斜度≤15°的坡屋面,按有梁板定额计算;对于15°<设计斜度<25°的斜屋面,按底面支模计算,套用有梁板模板定额乘以系数1.05;对于在25°≤设计斜度≤60°的斜屋面,按上下双面支模计算,套用斜屋面有梁板模板定额;对于设计斜度>60°的坡屋面,按上下双面支模计算,套用墙模板定额。
10.整体楼梯休息平台为圆(弧)形时,应按圆(弧)形梁、板增加费定额计算圆(弧)形增加费,不得按圆(弧)形楼梯定额计算。休息平台为悬挑时,应按墙外的水平投影面面积计算。
11.楼梯是按建筑物一个自然层双跑楼梯考虑,如单坡直行楼梯(即一个自然层无休息平台)按相应子目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2;三跑楼梯(即一个自然层两个休息平台)按相应子目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0.9;四跑楼梯(即一个自然层三个休息平台)按相应子目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0.75。剪刀楼梯执行单坡直行楼梯相应系数。
12.地下室柱、墙、梁板模板套用相应的定额,人工费乘1.1系数;单独地下室(无上部结构)模板套用相应的定额并乘以系数1.25;三层及以下的居住建筑模板套用相应定额并乘以系数1.3,三层及以下的其他类建筑模板套用相应定额并乘以系数1.2,基础与地下室模板定额、高大模板的支撑定额不作调整,建筑模板在栋号之间周转次数超过3次的不作调整。勘误
13.预应力混凝土模板套用相应定额,其中钢管、扣件、固定底座、可调托座的含量乘以系数1.33。
14.当设计要求为清水混凝土模板时,执行相应模板子目,并作如下调整:人工费乘以系数1.2,胶合板模板材料消耗量乘以系数1.6。
五、其他构件模板。
1.雨篷与圈梁或梁的划分以梁外侧为界。
2.挑出墙面的板每级宽度≤200mm者按线条计算。有梁式的雨篷按有梁板定额计算。宽度>200mm者按雨篷计算。
3.栏板模板定额适用于高度小于1.6m且厚度小于120mm的栏板和女儿墙。如栏板和女儿墙设计高度大于1.6m或厚度大于120mm,应分别按墙、压顶相应定额计算。
4.屋面檐口斜板包括斜板、压顶、肋板或小柱,按栏板定额乘以1.15系数计算。
5.天沟、挑檐与圈梁或有梁板的划分以梁外侧为界,天沟包括底板和反口。
6.与主体结构不同时浇捣的厨房、卫生间等处墙体下部现浇混凝土翻边的模板执行圈梁相应子目。
7.压顶定额适用于突出一道线的压顶,突出二道线的压顶按线条定额计算。
8.台阶模板定额适用于无底模的台阶,台阶两端的模板已综合在定额内。有底模的台阶按整体楼梯定额计算。
9.小型构件是指单个体积或单个外形体积≤0.1m3且本节未列出子目小型构件。
10.天沟、挑檐反口高度在400mm以内时,执行挑檐子目;天沟、挑檐反口高度超过400mm时,按全高执行栏板子目。
11.散水模板执行垫层定额。
六、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楼梯是按支撑高度3.6m以内编制的,如遇斜面结构时,柱分别按各柱中心高度为准;墙按分段墙的平均高度为准;框架梁按每跨两端的支座平均高度为准;板(含梁板合计的梁)按高点与低点的平均高度为准。大于3.6m时,另按超过部分模板接触面积套用相应模板超高支撑增加费定额;超过6米的按6米以内与超过6米的工程量分开套用相应定额。支撑高度按每增加0.5m计算一个增加层,不足0.5m按0.5m计算。(勘误)
七、挑出墙面的有梁板支撑高度超过8m且宽度小于2m时,执行有梁板模板定额,另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悬挑构件支撑增加费,不再计算模板超高支撑增加费。
八、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梁断面面积大于0.6m2,或板厚超过0.35m或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执行高大模板支撑及高大模板(不含支撑)定额。高大模板支撑实际工期与定额取定不同,按实调整;钢管及扣件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按实际搭设方案予以调整。
九、当有梁板、高大模板为井字梁结构时,相应有梁板、高大模板(不含支撑)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1。
十、关于支撑高度。
1.柱支撑高度:自基础面或结构层板面至上层有梁板板底或无梁板柱帽底的高度。
2.构造柱支撑高度:自基础面或结构层板面至上层梁底的高度。
3.墙支撑高度:自基础面或结构层板面至上层板底的高度;墙顶有梁且梁宽大于墙厚时,支撑高度为自基础面或结构层板面至上层梁底的高度。
4.有梁板、无梁板、平板支撑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或结构层板面至上层板底的高度,计算模板超高支撑增加费时应包括肋梁或柱帽的模板面积。
5.单梁支撑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或结构层板面至上层梁底的高度。
6.楼梯模板支撑高度为板底垂直高度。支撑高度超过3.6m时,板式楼梯按超过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15,梁式楼梯按超过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5,套有梁板模板超高支撑增加费定额。
7.电梯井壁模板支撑高度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进行判断,自然层层高超过3.6m时,按超过部分模板接触面积计算模板超高支撑增加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模板除另有规定者外,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以面积计算,其中:
1.不扣除墙、板单孔面积在≤0.3m2的孔洞面积,洞侧壁模板也不增加;扣除单孔面积在>0.3m2的孔洞面积,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相应构件模板计算;
2.柱、梁、墙、板相互连接的重叠部分,均不计算模板面积;
3.基础、墙、梁、板、其他构件模板均扣除后浇带模板所占面积。
二、基础。
1.带形基础、桩承台外墙按基础中心线计算,内墙按基础上口净长度计算;带形基础、桩承台内外墙交接部分面积应扣除,基础端头的模板并入计算;带形基础与独立基础连接时,带形基础的长度按其两端独立基础上口的净长度计算。
2.独立基础与带形基础连接部分的面积应扣除。
3.满堂基础按底板与梁模板接触面积之和计算;外墙基础梁长度按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基础梁长度按净长度计算;基础梁交接部分面积应扣除,基础梁端头的模板并入计算。
4.基础梁的长度按基础或柱之间的净长度计算;梁与梁交接部分的面积应扣除;梁端头的模板并入计算。
5.设备基础螺栓套按不同长度以个计算。
三、柱墙梁板。
1.柱:
(1)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构造柱的柱高应自柱底至柱顶(梁底)的高度计算。
(2)依附柱上牛腿、升板柱帽的模板面积并入柱工程量中。
(3)先砌墙的构造柱模板的工程量按图示外露部分计算。
2.墙:
(1)高度:由墙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算至上一层楼板(或梁)下表面。
(2)长度:墙柱均按净长计算。墙与墙交接部分的长度应扣除,墙端头的模板面积应增加。
(3)对拉螺栓堵眼增加费按墙面、柱面、梁面模板接触面积分别计算工程量。
2.梁:
(1)长度: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次梁与主梁交接时,梁长算至主梁侧面。圈梁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计算。
(2)梁交接部分的面积应扣除,梁头的面积并入计算。
(3)梁垫的模板面积并入梁计算。
(4)圆弧形梁增加费按底模与侧模面积之和计算。
3.板:
(1)有梁板按梁、板模板面积之和计算。
(2)有梁板梁高:按扣除板厚的净高计算。
(3)有梁板梁长: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次梁与主梁交接时,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4)无梁板按板、柱帽模板面积之和计算。
(5)梁交接部分的面积应扣除,梁头的面积并入计算。
(6)板周边的侧模并入相应板定额计算。
(7)圆弧形板增加费按弧形边以长度计算。
(8)板中暗梁并入板内计算。
4.楼梯:整体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四周的梁、斜梁、楼梯与楼板连接的梁,不分框架结构和混合结构,均按墙内皮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伸入墙内部分不另增加,宽度≤500mm的楼梯井不扣除;室外整体楼梯按墙外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当整体楼梯与现浇楼板无梯梁连接时,以楼梯的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300mm为界。
四、其他构件。
1.雨蓬按图示外挑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板边模板不另增加,雨蓬反口模板按反口的净高计算。
2.天沟、挑檐按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以面积计算。
3.栏板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以面积计算,其压顶模板并入计算。
4.台阶不包括梯带,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端头两侧模板不另计算,台阶两侧的挡墙另行计算。架空式混凝土台阶,按现浇楼梯计算。
5.压顶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以面积计算。
6.线条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以面积计算。
五、后浇带模板,按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计算。
六、模板超高支撑增加费,按超过部分模板接触面积计算。支撑高度按每增加高0.5m计算一个增加层,不足0.5m按0.5m计算。
七、悬挑构件模板支撑增加费,按图示外挑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八、高大模板。
1.其支撑,按搭设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搭设高度以体积计算,扣除墙、柱混凝土所占体积;搭设高度应自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若仅梁满足高大模板定义的,应满足《扣件式钢管支撑高大模板工程安全技术规程》(DBJ/T 13-181-2013)第33页5.0.7“支架高宽比不宜大于3”要求,其支撑按搭设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搭设高度以体积计算;搭设高度应自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梁底之间的高度计算。勘误
2.其模板(不含支撑)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以面积计算。
九、场馆看台按设计图示尺寸,按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计算。
17.3垂直运输工程
说 明
一、本定额包括垂直运输机械、人工上下搬运。
二、建筑物檐高在3.6m以内的,不计算垂直运输费用。
三、同一建筑物有多种檐高时,以建筑物的最高檐高套用定额。
四、垂直运输机械。
1.垂直运输机械定额未包括塔吊和施工电梯的进出场及安拆费用,基础以及路基铺垫和轨道辅拆等费用,实际有发生时可另行计算。
2.垂直运输机械定额考虑了一般情况下所需要的机械性能,实际不同可以调整。编制预算时,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参考选用塔吊类型:普通劲性钢柱(梁)结构工程,可选用起重力矩为1600kN·m的塔吊;钢管混凝土结构工程、普通钢结构工程,可选用起重力矩为2500kN·m的塔吊;大型场馆类及特殊结构工程,可选用起重力矩为4800kN·m的塔吊。
3.垂直运输机械定额的主体结构混凝土施工按泵送混凝土考虑,如主体结构采用非泵送 (及现场搅拌),垂直运输费按以下方法调整:采用塔吊施工的,塔吊定额乘以1.1,配置的施工电梯定额不变;未配置塔吊,采用施工电梯施工的,施工电梯定额乘以1.15。(勘误) 勘误
4.高层及超高层建筑屋面结构完成后到外墙脚手架拆除该时间段内使用塔吊,塔吊定额乘以系数0.8。
5.自升式塔式起重机消耗量中,其他材料费是指定额取定高度超过独立高度之外的标准节租赁费用,当自升式塔式起重机采用独立高度使用时应扣减其他材料费。
五、单栋单层建筑、二、三层建筑垂直运输费定额,适用于不采用塔吊、施工电梯施工的独立的三层以下建筑的垂直运输费用(影剧院、火车站、汽车站、博物馆、文体中心、展览馆、体育馆等大型公共建筑除外);若施工单位仅完成单位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任务,套用单层、二、三层建筑定额时,则相应的定额乘以系数0.6。
六、不能利用垂直运输机械搬运的地下室室内的砌体、装饰等工程材料的垂直运输费用,按地下室垂直运输定额计算;地下一层不计算垂直运输费用。
十、人工搬运。
1.适用于单独装饰装修工程中不允许利用室内电梯等垂直运输机械而发生的人工搬运费用。不适用使用货梯或其他垂直运输机械设备运输材料或垃圾。
2.人工搬运定额已考虑包装袋的摊销费用。
3.人工搬运定额层高按4m以内考虑,层高超过4m的,相应定额按高度比例换算。
4.其他问题说明:
(1)石板材厚度按20mm考虑,当石板材厚度不同时,人工费可按厚度比系数调整。
(2)各种胶合板材、石膏板材等各类板材按厚度9mm考虑,当板材厚度不同时,人工费可按厚度比系数调整。
(3)玻璃厚度按5mm考虑,当玻璃厚度不同时,人工费可按厚度比系数调整;特大面积、特大厚度的单块玻璃的搬运,需采用特殊措施的,其搬运费用可另行计算。
(4)瓷砖、各种金属面板厚度已综合考虑。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应根据建筑物高度和外形尺寸、施工组织设计配置的机械种类、数量以及甲乙双方确认的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编制预算时,施工组织设计未明确的,可参考以下一般配置和使用时间计算:
1. 采用塔吊施工的,一个单位工程配置1台塔吊,施工至6层时加设1部施工电梯。檐口高度24米以内或层数六层以内的建筑物,塔吊一般从土方开挖起至屋面完成时间;檐口高度超过24米或层数超过六层的建筑物,塔吊一般从土方开挖起至外墙面装饰完成时间(按要求高层建筑塔式起重机须待脚手架拆除完毕时方可报停并组织拆除),即总工期扣除桩基工程工期减去30天计算。施工电梯按照合同工期的正负零以上工期减去60天计算。地下室、裙楼、群体工程及特殊工程塔吊的配置按臂长覆盖范围综合考虑布置台数。 (勘误)
2.采用施工电梯施工的,一个单位工程配置至少1部施工电梯(其中住宅、教室、宿舍等建筑单层面积800m2以内布置一台,超过800m2应考虑布置台数的增加;其他建筑单层面积1500m2以内布置一台,超过1500m2应考虑布置台数的增加)。施工电梯按照合同工期的正负零以上工期计算。
3.别墅群工程,可考虑单独配置塔吊,装饰材料搬运套用人工搬运相应定额。
二、 地下室材料运输费及单层、二、三层建筑垂直运输费,按建筑面积计算。(勘误)
三、人工上下搬运材料(垃圾),按定额中的计量单位计算。
17.4 超高施工加压水泵台班费用
说 明
一、当建筑物檐高超过20m时,按本规定另行计算加压水泵台班费用,按建筑物檐高套用加压水泵台班增加费相应定额。
二、同一建筑物有不同檐高时,按建筑物的不同檐高做纵向分割,分别计算建筑面积,以不同檐高分别套用相应定额。建筑檐高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按插入法计算。
三、电动多级离心清水泵的设计规格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可以换算,机械台班消耗量不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加压水泵台班增加费按建筑物的地上建筑面积计算。
17.5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了进出场费、安拆费、基础和检测费定额。
二、进出场费用是指不能或不允许自行行走的施工机械或施工设备,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运离施工现场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1.进出场费用定额已包括机械的回程费,未包括以下费用:机械非正常的解体和组装费;运输途中发生的桥梁、涵洞和道路的加固费用;机械进场后行驶的场地加固费;穿过铁路费用、电车托线、电力及通信线路费。
2.进出场费用运输运距是按50km以内考虑,超过50km以外部分另行计算。
三、安拆费定额,包括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及机械辅助设施费用(包括安装机械的基础、底座、固定锚桩、行走轨道枕木等的折旧、搭设、拆除费用),
1.安拆费用定额已包括机械安装完毕后0.5台班的试运转费用。
2.未包括自升式塔式起重机行走轨道、不带配重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固定式基础、施工电梯、高速井架和混凝土搅拌站的基础,有发生时另行计算。
3.未包括大型垂直运输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附着所需预埋在建筑物中的铁件,有发生时另行计算;因施工现场条件限制,自升式塔式起重机需要另行加工型钢附着件的,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附着件,套用铁件安装定额。
四、轨道式柴油打桩机、走管式柴油打桩机、走管式自由落锤打桩机的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套用柴油打桩机定额,打桩机械台班替换为本机型号。
五、大型机械在同一工地的工号之间的转移,可计算本机0.5台班费用(本定额中采用“台·天” “部·天”的机械可计算本机0.17台·天(部·天)租赁费用)。机械需要重新安拆、搬运或需要铺设轨道和转弯设备的,有发生时另行计算。部分定额中机械综合了不同类型,但其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应按实际进场的机械计算。
六、塔式起重机基础及轨道铺设定额,按直线形考虑,如为弧线的,定额乘以系数1.15。塔式起重机基础及轨道铺设定额未包括轨道和枕木之间增加其他型钢或钢板的轨道,有发生时另行计算。
七、塔吊与施工电梯基础,应按实际施工工程量套用有关定额计算,编制预算时可套用本定额:
1.塔吊固定基础定额考虑的混凝土基础尺寸为:自升式塔式起重机(起重力矩800kN·m、1600kN·m)按5m×5m×1.5m编制,自升式塔式起重机(起重力矩2500kN·m、4800kN·m)按6m×6m×1.8m编制;
2.塔吊固定基础定额包含了基础垫层、混凝土、模板、钢筋、高强螺栓(起重力矩800kN·m、1600kN·m)、支腿(起重力矩2500kN·m、4800kN·m)等费用;
3.施工电梯固定式基础包含了基础垫层、混凝土、模板、钢筋等费用;
4.塔吊与施工电梯基础定额均未包括打桩费用及因基础埋置在地面以下所发生的土方工程费用,以及基础拆除、外运费用,有发生时另行签证计算。
八、工程实际采用的塔吊与施工电梯型号与其进出场费及安拆费定额取定不同时应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场外运输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机械数量和进出场次数计算。
二、安装、拆卸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机械数量和安装拆卸次数计算。
三、基础、轨道铺拆费:塔吊、施工电梯固定式基础按座计算,塔式起重机轨道式基础按轨道长度计算。
四、大型机械设备检测费,每台检测费按检测次数乘以检测单价计算,检测次数详见下表,检测单价:塔吊2000元/台·次、施工电梯1500元/台·次。
大型机械设备检测次数取定表
建筑檐高 | 40m以内 | 40-70m | 70-100m | 100-130m | 130-160m |
塔吊检测次数(次) | 2 | 2 | 3 | 3 | 4 |
施工电梯检测次数(次) | 2 | 3 | 4 | 5 | 6 |
五、塔吊检测次数在套用建筑檐高(建筑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时,高于建筑檐口的结构高度和塔吊基础顶面低于室外地坪的高度并入建筑檐高计算。(例:建筑檐高65m,高出屋面的结构高度有3.5m,塔吊基础顶面位于地下室底板标高处为-5.0m,建筑室内外高差0.5m,65+3.5+5-0.5=73m,则塔吊检测次数按70-100m檐高套用,即检测3次。)
17.6 施工排水、降水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井点降水、抽水机抽水。
二、管井井点定额。
1.已综合考虑各土壤类别,若施工过程中遇卵石层、碎石层或砾石层,执行相应增加费定额。
2.焊接钢管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应换算。
3.电动多级离心清水泵台班费用为成孔后清孔抽水费用,降水所用电动多级离心清水泵规格与台班数量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按实际计算。
4.打试验井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0。
5.管井井点降水按座·天进行编制,轻型井点、喷射井点按套·天进行编制,每天抽水台班按10小时考虑,实际抽水机械型号及台班数量与定额取定不同时予以换算。
三、降水方法的选择应当依据设计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未明确时,编制预算时可参考以下方法确定:
1.降水深度6m以内套用轻型井点,降水深度超过6m套用管井井点。
2.轻型井点以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以30根为一套;使用时总数不足一套按一套计;使用时累计根数轻型井点少于25根,喷射井点少于15根,使用费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7。
3.井管间距可按轻型井点管距1.2m,喷射井点管距2.5m确定。
四、地下室排水费用适用于施工过程中混凝土养护用水造成的排水费用,区分层数以地下室全面积计算,建筑物无地下室不计取该项费用。具体费用如下表:
地下室层数 | 费用标准 |
一层 | 2元/m2 |
两层 | 3元/m2 |
三层 | 4元/m2 |
四层及以上 | 5元/m2 |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成井:轻型井点、喷射井点的井管安装、拆除以“根”为单位计算;管井井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管井深度计算;施工过程中遇卵石层、碎石层、砾石层另按石层深度计算成井增加费。
二、排水、降水:轻型井点、喷射井点排水的使用以“套·天”计算;管井井点使用以“座·天”使用。
三、使用天数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使用天数计算。一天按每昼夜24小时计算。
四、抽水机抽水按台班签证计算。
17.7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
说 明
一、成品保护定额适用于施工完毕后,需要对装饰面进行特殊要求的保护,定额已包括成品保护所需的周转材料,不包括装饰面的清理、清洁。施工过程中对材料采取的保护措施不计算成品保护费用。
二、成品保护材料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材料予以换算,人工费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地面成品保护按被保护构件的展开面积计算。
二、楼梯成品保护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三、墙柱面成品按被保护构件的展开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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