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计取标准
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站
2023年06月25日
问
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文件-闽交建〔2020〕7号,一级响应期间疫情防控费用有明确规定取费标准,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在我省交通厅文件中没有明确相关取费标准和计费方式,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闽建筑【2021】21号,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包括按照防控指南要求实施常态化防控发生的费用,但不包括出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后按照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求隔离人员、核酸检测、停工等发生的费用。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不区分专业类别,按分部分项工程费 ( 不含工程设备费 ) 与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乘以费率0.66%计算。闽建筑【2021】21号取费和计价方式是否适用有关在施公路水运项目
提问时间:2023-06-19 提问人:黄***
回复
因咨询函中未附完整材料,根据来函中提供的背景条件,回复如下:
一、若合同有相关约定,疫情防控期间项目中具体疫情防控费用计取应根据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
二、若合同未明确约定相关事项,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交通工程项目优先参考闽交建﹝2020﹞7号文。闽交建﹝2020﹞7号未涉及的,闽建筑﹝2021﹞21号文可作为协商参考依据之一。
答复时间:2023-06-25 答复部门: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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