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商品混凝土,其定额消耗量损耗率是否调整的咨询

关于使用商品混凝土,其定额消耗量损耗率是否调整的咨询

问:

一、基本情况:1、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配套定额有关说明的函{交路网函〔2021〕165号}勘误第三条第1点.总说明“十一、……,可将相关定额中的水泥、中(粗)砂、碎石的消耗量扣除,并按定额中所列的混凝土消耗量增加商品混凝土的消耗。”修改为“十一、……,可将相关定额中的水泥、中(粗)砂、碎石和拌合设备及拌合用人工的消耗量扣除,并按定额中所列的混凝土消耗量增加商品混凝土的消耗”,2、东山公路工程项目实际采用商品砼。 二、请问:实际采用商品混凝土,按上述规定扣除了原定额中水泥、中(粗)砂、碎石和拌合设备及拌合用人工的消耗量外,定额中混凝土消耗量有2%的损耗系数要考虑调整还是不用调整?如果要考虑,那调整多少损耗率为准,依据哪个文件,因编办、2018版预算定额、补充说明、释义手册、规定文件及勘误文件等没有混凝土场内、外损耗率的具体值及如何调整的规定。

提问时间:2023-12-18     提问人:邱***

回复

因咨询函中未附完整材料,根据来函中提供的背景条件,回复如下:
  当项目编制预算考虑采用商品混凝土时,根据《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3832—2018)中总说明第十一条规定:“...并按定额中所列的混凝土消耗量增加商品混凝土的消耗。”,且定额消耗量中已考虑相应的损耗。根据总说明第四条规定不得调整定额相关消耗量。

答复时间:2023-12-22      答复部门: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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