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路基石方开挖由爆破石方变为静力裂解,能否重新组价并作为结算依据

厅长信箱 2024年01月23日

问:

公路工程,该项目在设计、招标过程中均未提示本项目处于自然保护区,控制价挖石方按普通爆破计算,投标报价为自主报价按普通爆破报价,实际进场后被禁止爆破,需用静力裂解石方施工,清单子目为“挖石方”,附有相关禁止爆破施工的函件,请问,结算能否按静力裂解石方重新组价作为结算依据?

提问时间:2024-01-18     提问人:王***

回复:

因咨询函中未附完整材料,根据来函中提供的背景条件,回复如下:
  经向咨询人了解,项目为自主报价的固定单价合同。
    1.能否按静力裂解石方重新组价,需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是否构成变更和新增子目的条件,若不满足,一般按挖石方单价计价;若构成新增子目的条件,可重新组价。
    2.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可在不违背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双方协商确定。

答复时间:2024-01-23      答复部门: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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