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调整2022年春节期间漳州市建设工程综合人工费指数的通知
漳建筑〔2022〕4号
2022年01月26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住建局、有关单位:
为鼓励我市各建设项目在2022年春节期间不停工,引导建筑工地农民工就地过年,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一季度“开门红”工作的通知》(闽建办〔2022〕1号)、《关于落实“开门红”,保障春节期间不停工项目合理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价〔2022〕2号)的文件要求,我局结合建筑市场人工费变化情况,经商市财政局,决定上调2022年春节期间漳州市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1月31日至2月28日,漳州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指数以《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漳州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指数的通知》(漳建筑〔2021〕23号)发布的人工指数为基础上调15%,按1.3261计取。
二、人工费指数与《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现行各专业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及《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21版)配套使用,同时适用于采用人工预算单价计价的工程。塔式起重机的人工费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人工费计价方式的通知》(闽建筑〔2018〕17号)规定以信息价计价。
三、本通知自2022年1月31日起执行,2022年2月28日终止执行。
特此通知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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