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十五)
问: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我省有关规定,工程结算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子项发生变化,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应当重新约定?
答: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我省有关规定,工程结算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子项发生变更,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应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按下列方式办理结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子项发生变更,有变更的子项重新议价,没有变更的子项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计算表的相应单价结算。如:楼地面的块料面层清单项目,块料面层发生变更,找平层、垫层等没有变更,则块料面层单价重新议价,找平层、垫层单价按分析计算表的相应单价。
问: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我省有关规定,工程结算时分部分项工程费与合同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不同,措施费、规费、税金应当如何调整?
答: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我省有关规定,工程结算时的分部分项工程费与合同价的分部分项工程费不同,相应的措施费、规费、税金可以按下列方式调整:
(一)与混凝土模板、脚手架相关的分部分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的,混凝土模板、脚手架费用也应相应增减。
(二)不可竞争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优质工程增加费,其金额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变化同比例增减。
(三)规费、税金,应按合同价的费率、税率重新计算。
问:执行《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07〕4号),招标文件或预算造价中公布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费金额,如果有多个单位工程,是否按单位工程分别公布?
答:招标文件或预算造价中公布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费金额,如果有多个单位工程,应当按单位工程分别公布。
问:执行闽建筑〔2007〕4号文,卷扬机定额取消后,编制预算时垂直运输机械应当如何考虑?
答: 卷扬机定额取消后,可以根据工程实际选择施工电梯或塔吊。采用施工电梯的,施工电梯使用时间按建筑基础以上施工工期(不包括基础工期)计算。
问:当塔式起重机采用承台桩基础时,如何计算该费用?施工电梯的基础能否计算?
答:当塔式起重机采用承台桩基础,基础部分应当计算相应的桩基础、桩承台等费用,并入措施项目费。施工电梯的基础应当计算,并入措施项目费。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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