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造价站关于增值税税率及人工费指数调整解答

问1:关于在建工程遇到2018年5月1日或2019年4月1日增值税税率调整的,工程造价是否调整?如何调整?

答:工程造价是否调整按闽建价〔2019〕24号即问题解答(四十五)第3条相关规定执行。对于具体如何调整,以固定价格合同为例,按建安税率(销项)对应施工期间完成的工程量的人、材、机部分税率(进项)进行换算后,再组成工程造价。

以钢筋材料A为例,A=a(1+16%),对应的建安税率为10%;A为含税材料价格,a为不含税材料价格,即组成综合单价的材料部分。税率变化后钢筋材料的含税价为B,B=b(1+13%),对应的建安税率为9%,基于含税的合同价,A=B,则b(1+13%)=a(1+16%),求出不含税材料b=a(1+16%)/(1+13%),然后再按建安税率9%,组成税率调整后的综合价,计算相应的工程造价。

问2:2022年10月1日以前招投标的工程项目,施工期间遇人工费调整是否可以计算相应费用?

答:如合同双方未约定人工费价差调整方式的,应按闽建筑〔2018〕28号文相应规定计算相应费用即计算相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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