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固定单价风险包干形式的释义及对结算的影响
问:
公路工程中固定单价风险包干形式指的是清单单价固定不变吗?在这种包干形式下,工程量变更后是否考虑定额工程量,清单结算金额=清单结算工程量×合同清单单价?还是计算组成该项清单中各个定额实际工程量×定额单价,从而组成一个新的清单单价? 例如:涵洞合同长度为10米,合同单价为5000元/米,单价组成为两个涵洞洞口+10m洞身。结算工程量为20米。则该涵洞的结算金额为20×5000=10000元,还是审核定额中的实际工程量即两个涵洞洞口+20米洞身长度,组成一个新的单价。
答:
根据咨询人提供的合同中变更估价原则条款约定“变更后的项目及新增项目,投标文件中有相应细目单价的,按投标清单中标明的单价计量”、“变更/增减项目在原投标项目中已有的,按中标价的综合单价,其他费用的计取应与中标价的计算口径一致”,现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所述工程量清单子目在早期国内公路工程招标文件范本中称为“细目”,该条款所述“细目”如无特别说明视为工程量清单子目。如果承包人为自主报价且清单文件中有相应细目单价的,根据合同约定按投标清单标明的相应细目综合单价计。例如:原合同中涵洞细目,在孔径不变只有涵长变化的情况下,变更后单价仍按投标文件中该涵洞细目综合单价计取。
答复时间:2022-07-07 答复部门:建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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