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版公路预算定额标志牌定额中反光膜问题咨询

问:

在公路预算定额说明第五章》第一节 安全设施》第1条中:“定额中波形钢板、型钢立柱、钢管立柱、护栏、钢板网、钢板标志、铝合金板标志、柱式轮廓标、钢管防撞立柱、镀锌钢管栏杆、预埋钢管等均为成品,编制预算时按成品价格计算。其中标志牌单价中不含反光膜的费用。” 但在“5-1-4 标志牌”章节 (定额书P863页)中,铝合金标志面板(计量单位10T),在定额含量中有“反光膜”,以单柱式铝合金标志面板为例,10T标志板中反光膜含量为963.1m2,施工图中大部分单柱式标志板厚为2mm,10T的标志板按2mm厚折算面积10000/5.46=1831 .5m2,与定额含量差距较大。 请问计算标志板单价,反光膜是否应该再套用5-1-7-4 反光膜?如果不计算5-1-4章节中标志板定额中的反光膜含量是否可以调整?若可调整损耗率应如何考虑。

提问时间:2024-09-05     提问人:林***

回复:

因咨询函中未附完整材料,根据来函中提供的背景条件,回复如下:
  依据《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3820-2018)总说明第四条“......除定额中规定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和材料消耗与定额的规定不同而调整定额”。编制施工图预算时,一般情况“5-1-4标志牌”中反光膜消耗量不予调整。              

答复时间:2024-09-09      答复部门: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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