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明
一、《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FJYD-101-2017)(以下简称本定额),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并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编制,共分17章,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构件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防水、变形缝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拆除工程,措施项目。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三、本定额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房屋建筑与装饰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费以及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合同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是编制投标报价、企业定额和其他投资性质工程计价的参考。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常用的施工方法和工艺、合理的施工工期、合格的工程进行编制的。招投标人(发承包人)在考虑工程承发包价格时应当结合项目实际的施工环境条件、施工方法、施工工期、工程规模、具体定额子目差异性等因素。小型建筑工程、零星改造工程、零星装饰工程、高级装饰装修工程(精装修工程)、翻修项目,如使用本定额进行计价,应当在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价时充分考虑定额与该类特定工程项目市场实际的差异性。
五、本定额是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图集进行编制的,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关于材料消耗量:
1.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2.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规范或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在损耗率中考虑。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周转摊销消耗量编制,租赁性材料按租赁用量和时间编制。
4.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规格型号、强度等级、配合比等与设计不同的,按各章规定调整。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执行《福建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配合比》(2017版)。
5.本定额使用的砂浆均按现场搅拌水泥砂浆编制。若实际采用干混砂浆的,则定额子目中每立方米水泥砂浆扣减人工费56.79元,同时将定额中的灰浆搅拌机200L调整为干混罐式搅拌机,台班含量不变。
6.施工工具用具性消耗材料,未列出定额消耗量,在企业管理费中考虑。
7.用量少、占材料费比重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七、关于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
1.本定额的机械按常用机械、合理配备,并结合工程实际综合确定。
2.单位原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小型施工机械,作为工具用具列入企业管理费,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已列入材料费内。
3.机械台班消耗量已考虑施工的合理间歇,以及按不同机械类型、功能及作业对象确定的机械幅度差。
4.未列出消耗量的施工机械台班合并为其他机械费,以“元”表示。
八、关于水平运输和垂直运输:
1.本定额除另有说明外,均已包括材料、半成品、成品从现场集中堆放地点、工地仓库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场内水平运输费,以及周转性材料在同一城区内的场外运输费,实际场内水平运距差异性不调整。
2.本定额已包括檐高3.6m以内的材料垂直运输费用,檐高3.6m以上的材料垂直运输费用按第十七章的垂直运输工程计算。
九、本定额的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突出屋面的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房、女儿墙等不能计算檐高。
十、本定额是按建筑物檐高100m以内编制的。当建筑物檐高超过100m时,相应定额按以下规定计算超高施工降效费。
(一)新建建筑物的超高施工降效费,按降效项目的人工费、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下表相应的降效率计算。降效项目包括建筑物基础以上的全部项目,不包括土石方、室内垫层、室外工程、地下室(含顶板)、垂直运输、加压水泵费、各类构件的水平运输及各项脚手架。同一建筑物檐高不同时,可以按建筑高度垂直区分的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区分不同高度分别计算;难以按建筑高度垂直区分的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按地面以上建筑面积加权平均计算。
建筑物檐高 | 120m以内 | 140m以内 | 160m以内 | 180m以内 | 200m以内 | 200m以上 |
人工降效(%) | 3.58 | 4.23 | 4.88 | 5.53 | 6.18 | 6.83 |
机械台班降效(%) | 13.75 | 16.25 | 18.75 | 21.25 | 23.75 | 26.25 |
(二)单独发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物层数超过30层时,按以下规定计算超高施工降效费:
1、部分楼层装饰装修的建筑物,根据超高项目所在楼层以超高项目的人工费乘以下表的降效率:
所在楼层 | 30-35层 | 36-40层 | 41-45层 | 46-50层 | 51-55层 | 55层以上 |
人工降效(%) | 7.15 | 8.45 | 9.75 | 11.05 | 12.35 | 13.65 |
2、全部楼层装饰装修的建筑物,根据地上建筑层数以室外地坪以上全部项目的人工费乘以下表的降效率:
所在楼层 | 30-35层 | 36-40层 | 41-45层 | 46-50层 | 51-55层 | 55层以上 |
人工降效(%) | 5.36 | 6.34 | 7.31 | 8.29 | 9.26 | 10.24 |
十一、本定额的人工费、施工机具使用费,除各章另有说明外,一般不因实际施工做法、施工机械型号或规格不同而调整。
十二、本定额基价及使用注意事项:
1.基价指以金额形式体现的费用,包括:工料机基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材料单价、施工机具台班单价、按“元”计算的其他材料费及其他机械费等。
2.基价均按含税价格编制。
3.使用本定额进行计价时,应当重新确定工程当时当地的工料机费用。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应按费用定额规定以不含税价格计算。其中:按“元”计算的其他材料费、其他机械费的不含税金额,按基期金额乘以0.92计算。
十三、本定额已包括场内施工废料造成的建筑垃圾的清理、搬运、堆放费用,未包括外弃;外弃费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对已完工程进行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的清理、搬运、堆放、外弃应当另行计算。
十四、本定额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在定额内考虑。
十五、本定额未编列项目,可以套用我省现行其他专业定额。
十六、本定额中遇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
十七、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八、本定额与《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配套实施。
十九、本定额由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两节,根据施工方法分为人工施工及机械施工,编列了相应开挖、运输、回填定额。套用土石方定额时,应根据合理的施工方案,选择合理的开挖或回填方式、运输距离、机械种类,一般优先考虑采用机械施工。
二、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
1.底宽≤7m,且底长>3倍以上底宽为沟槽;
2.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 为基坑;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土及平整为平整场地;
3.超出上述范围的土石方为一般土石方。
三、土壤及岩石分类:
1.土壤按一、二类土,三类土,四类土分类,其具体分类见下表。
土壤分类表
土壤分类 | 土壤名称 | 开挖方法 |
一、二类土 | 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粉质黏土、弱中盐渍土、软土(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软塑红黏土、冲填土 | 用锹、少许用镐、条锄开挖。机械能全部直接铲挖满载者 |
三类土 | 黏土、碎石土(圆砾、角砾)混合土、可塑红黏土、硬塑红黏土、强盐渍土、素填土、压实填土 | 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开挖。机械需部分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或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者 |
四类土 | 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坚硬红黏土、超盐渍土、杂填土 | 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机械须普遍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 |
注:本表土的名称及其含义按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定义 |
2.岩石按极软岩、软岩、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分类,其具体分类见下表:
岩石分类表
岩石分类 | 饱和单轴抗压强度Rc(MPa) | 代表性岩石 | 开挖方法 | |
极软岩 | ≤5 | 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2.强风化的软岩; 3.各种半成岩 |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法开挖 | |
软 质 岩 | 软岩 | 5~15 | 1.强风化的坚硬岩; 2.中等(弱)风化~强风化的较硬岩; 3.中等(弱)风化的较软岩; 4.未风化的泥岩、泥质页岩、绿泥石片岩、娟云母片岩等 | 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 |
较软岩 | 15~30 | 1.中等(弱)风化~强风化的坚硬岩; 2.中等(弱)风化的较硬岩; 3.未风化~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砂质泥岩、泥灰岩、泥质砂岩、粉砂岩、砂质页岩等 | 用爆破法开挖 | |
硬 质 岩 | 较硬岩 | 30~60 | 1.中等(弱)风化的坚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的:熔结凝灰岩、大理岩、板岩、白云岩、石灰岩、钙质砂岩、粗晶大理岩等 | |
坚硬岩 | >60 | 未风化~微风化的:花岗岩、正长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硅质板岩、石英岩、硅质胶结的砾岩、石英砂岩、硅质石灰岩等 | ||
注:本表依据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T50218-2014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定义 |
3.挖一般土方、同一槽、沟、坑内不同类别的土石方,工程量分开计算,套用定额应按一般土方、同一槽、沟、坑深度的全深计算。
四、干土、湿土、淤泥的划分:
1.干土、湿土、淤泥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土壤含水率<25%的为干土;土壤含水率≥25%、不超过液限的为湿土;含水率超过液限的为淤泥。若无地质勘察资料,以地下常水位(或降水后的水位)为准,常水位(或降水后的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土和水的混合物呈流动状态的为淤泥。
2.在同一沟槽、基坑内有干、湿土时,工程量应分别计算,并按槽、坑的全深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3.土方项目按干土编制。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8;机械挖、运湿土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五、土方工程:
1.平整场地定额未包括挖树根、草皮和排除障碍物,有发生时另行计算。挖填土方厚度>±30cm时,全部厚度按一般土方相应规定另行计算,但仍应计算平整场地。
2.机械挖土方、淤泥流砂应当合理考虑人工辅助开挖(包括清底、切边、修整底边和修整沟槽底坡度),人工辅助开挖比例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机械挖土方或淤泥流砂可按总挖方量的95%计算,人工挖土方或淤泥流砂按总挖土方量的5%计算;人工辅助机械开挖不超过总挖方量5%的,人工挖土方或淤泥流砂定额相对应子目乘以系数1.5,实际人工挖土方或淤泥流砂超过总挖方量5%的,定额不调整。
3.小型挖掘机系指斗容量≤0.6m3的挖掘机,基础(含垫层)底宽≤1.20m的沟槽土方工程或底面积≤8m2的基坑土方工程机械开挖时按小型挖掘机套用定额。
4.人工挖淤泥流砂深度超过1.5m的,超出部分工程量应计算垂直运输费用,按垂直深度全深每米折合水平距离7m套用人工运淤泥流砂定额的每增运子目。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8m时,按深度8m以内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56。
5.在横撑间距≤3m的支撑下开挖沟槽土方的,套用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43,机械乘以系数1.20;在横撑间距>3m的支撑下挖土和先开挖后支撑的不调整。在横撑下开挖地下室土方的,套用相应定额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0。(勘误2)
6.采用非长臂挖掘机转运开挖土方的,相应机械挖土定额根据挖土深度乘以下表系数进行调整;若采用修建施工便道后无需转运开挖的不再乘以系数调整,施工便道费用另行计算。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采用转运或修建施工便道应根据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时开挖方式不同的是否调整土方造价应当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明确。
挖土深度 | 调整系数 |
6米以内 | 1.0 |
9米以内 | 1.1 |
12米以内 | 1.2 |
12米以上 | 1.4 |
备注:挖土深度指自然地面至基底(有地下室的为地下室底板垫层底)的高度。 |
7.土方开挖地点处于交通管制区域白天无法外弃土方的,考虑场内盘土或夜间挖土施工,相应挖土定额乘以系数1.2。
8.土方集中堆放发生二次翻挖的,三、四类土壤类别按降低一级类别套用相应定额。
9.挖掘机下铺设垫板、汽车运输道路上铺设材料时,其费用另行计算。
10.场区(含地下室顶板以上)回填,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90。
11.基础(地下室)周边回填材料时,本章定额缺项的,执行第二章“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中“填料加固”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90。
12、群桩间挖土的不扣除桩的体积。
六、石方工程:
1.人工开挖碎、砾石含量在30%以上密实性土壤的,套用相应四类土定额乘以系数1.43。
2.使用液压锤破碎混凝土时套用本章液压锤破碎石方较硬岩相应定额;液压锤破碎钢筋混凝土时套用本章液压锤破碎石方坚硬岩相应定额。液压锤破碎坑槽岩石、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时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3。
3.切割机切割石方未包含切割后石方的清理及外弃,实际发生时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七、土石方运输:
1.土石方运距应以挖土石方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区)重心间的最近线路计算,挖、填、弃土石方区重心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如遇下列情况应增加运距:
(1)人工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推土机上坡坡度大于5%,斜道运距按斜道长度乘以如下系数:
项目 | 推土机 | 人工及人力车 | ||
坡度(%) | 5-10 | 15以内 | 25以内 | 15以上 |
系数 | 1.75 | 2 | 2.5 | 5 |
(2)采用人力垂直运输土、石方、淤泥、流砂的,垂直深度每米折合水平运距7m计算。
2.弃土运距,有明确弃土点的应当根据明确的弃土堆放点确定,没有明确弃土堆放点的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合理确定。
3.自卸汽车运土定额不包括外购土土源费及废弃土方收纳(处置)费,实际发生时另行计算。外购土土源费并入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计算;废弃土方收纳费用招标时按估算价列入其他项目费中,今后按实结算。
4.湿淤泥直接外运时套用相应运土定额,自卸汽车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5;干淤泥外运套用运土相应定额,不再乘系数。
5.因交通管制产生土石方外运费用与本定额相距较大的,有关地市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发布本地区运输费或调整办法,有发布的从其规定。
八、建设项目是否处于交通管制区域,按各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确定。
九、本章定额未考虑现场障碍物清除、施工前原有地表水排除以及地下常水位以下的施工降水,实际发生时另按相应规定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方的挖、推、装、运等体积均以开挖前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压实、碾压定额均按压实后的体积(实方)计算,人工松填土、机械松填土项目均按松填体积计算;石方的凿、挖、推、装、运、破碎等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不同状态的土石方体积按土石方体积换算表相关系数换算。
土石方体积换算系数表
名称 | 虚方体积 | 松填体积 | 天然密实体积 | 压(夯)实后体积 |
土方 | 1.30 | 1.08 | 1.00 | 0.87 |
石方 | 1.54 | 1.31 | 1.00 | 1.087 |
块石 | 1.75 | 1.43 | 1.00 | (码方)1.67 |
砂夹石 | 1.07 | 0.94 | 1.00 |
注:土方虚方是指未经碾压,堆积时间≤1年的土壤。
二、基础土石方的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含垫层)底标高至设计室外地坪标高确定。交付施工场地标高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应按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
三、基础施工的工作面预留宽度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尺寸计算,设计文件未明确的可按下表计算:
1.当组成基础的材料不同或施工方式不同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基础 施工单面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础材料 | 每面增加工作面宽度(mm) |
砖基础 | 200 |
毛石、方整石基础(勘误) | 150 |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 300 |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 300 |
基础垂直面做砂浆防潮层 | 400(自防潮层面) |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或防腐层 | 1000(自防水层或防腐层面) |
支挡土板 | 100(另加) |
2.基础施工需要搭设脚手架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条形基础按1.50m计算(只计算一面);独立基础按0.45m计算(四面均计算)。
3.基坑土方大开挖需做边坡支护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1.00m计算。
4.基坑内施工各种桩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1.00m计算。
5.管道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管道施工单面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管道材质 | 管道基础外沿宽度(无基础时管道外径)mm | |||
≤500 | ≤1000 | ≤2500 | >2500 | |
混凝土、水泥管 | 400 | 500 | 600 | 700 |
其他管道 | 300 | 400 | 500 | 600 |
四、基础土方的放坡:
1.土方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设计文件规定计算,设计文件未明确的可按下表计算。
土方放坡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表
土壤类别 | 起点深度 (m) | 放坡坡度 | |||
人工挖土 | 机械挖土 | ||||
在沟槽、基坑坑内作业 | 在沟槽侧、坑边上作业 | 顺沟槽方向坑上作业 | |||
一、二类土 | 1.20 | 1:0.50 | 1:0.33 | 1:0.75 | 1:0.50 |
三类土 | 1.50 | 1:0.33 | 1:0.25 | 1:0.67 | 1:0.33 |
四类土 | 2.00 | 1:0.25 | 1:0.10 | 1:0.33 | 1:0.25 |
2.基础土方放坡,自基础底标高算起;槽、坑做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3.混合土质的基础土方,其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不明确的按不同土类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4.计算基础土方放坡时,不扣除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
5.基础土方支挡土板时,土方放坡不另行计算。
五、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建筑物地下室结构外边线突出首层结构外边线时,其突出部分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六、沟槽土石方,按设计图示沟槽长度乘以沟槽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1.条形基础的沟槽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沟槽,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突出墙面的墙垛,按墙垛突出墙面的中心线长度,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2)内墙沟槽、框架间墙沟槽,按基础(含垫层)之间垫层(或基础底)的净长度计算。
2.挖基础沟槽土方,如遇挖沟槽土方与独立基坑或土方连接的,其长度应减去独立基坑或土方的下底宽度。
3.管道的沟槽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以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如遇管道井室(包括检查井、雨水井、阀门井和雨水进水井等)所需增加开挖工程量可按沟槽全部工程量的2.5%计算。
4.沟槽的断面面积,应包括工作面宽度、放坡宽度的面积。
七、基坑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放坡宽度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
八、一般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放坡宽度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的土石方量,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定额中未包括便道支护、加固及面层处理费用,有发生的另行计算。
九、挖淤泥流砂,以实际挖方体积计算。
十、岩石爆破后需人工清理基底或修整边坡的,按岩石爆破的规定尺寸(含工作面宽度和允许超挖量)以面积计算。
十一、原土夯实与碾压,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二、土石方回填工程量按填方尺寸以体积计算:
1.沟槽、基坑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建筑物、基础(含垫层)的体积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管道及基础等埋入物的体积计算,埋入物体积按非管道井室的构筑物断面面积×管道中心线长度×1.025计算。
3.室内(含地下室内)回填:按墙间净面积(扣除连续底面积2m2以上的设备基础等面积)乘以回填厚度计算。
4.场区(含地下室顶板以上)回填:按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以体积计算。
十三、土石方运输工程量应根据场地情况确定,开挖的土石方可以利用作为回填料的且现场可以堆放的,土石方弃运工程量应扣除回填工程量。
十四、土石方运输工程量按天然密实度体积计算;剩余土石方外运的工程量应扣除折算为天然密实度体积的回填量。挖方总体积减去回填土(折合天然密实体积),总体积为正,则为余土外运;总体积为负,则为取土内运。
第二章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
一、本章定额包括地基处理、基坑与边坡支护两节。
二、地基处理。
1.填料加固:
(1)填料加固定额适用于软弱地基挖土后的换填材料加固工程。
(2)填料加固夯填灰土就地取土时,应扣除灰土配比中的黏土。
2.强夯地基:
(1)强夯定额中的夯点数,指设计文件规定每百平米内的夯点数量,若设计文件中夯点数量与定额不同时可按比例换算。
(2)强夯定额的夯击击数指强夯机械就位后,夯锤在同一夯点上下起落次数。
(3)强夯工程量应区分不同夯击能量和夯点密度,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和夯击遍数分别计算。
(4)强夯定额按照合理的强夯机具进行编制,已综合考虑强夯锤、钩架等材料摊销费,实际不同不予调整。
(5)设计要求设置防震沟时,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6)设计要求在夯坑内填充级配碎石,不论就地取材或由场外运碎石填坑,其填运材料费用另行计算。
3.碎石桩和砂石桩的充盈系数为1.3,损耗率为2%。实测砂石配合比及充盈系数不同时可以调整。其中,沉管灌砂石桩除了上述充盈系数和损耗率外,还包括级配密实系数1.334。
4.水泥搅拌桩:
(1)深层水泥搅拌桩定额已综合了正常施工工艺需要的重复喷浆(粉)和搅拌。
(2)双轴水泥搅拌桩、三轴水泥搅拌桩设计要求全断面套打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其余不变。
(3)三轴水泥搅拌围护桩定额按“二搅两喷”的施工工艺编制,已考虑挖1m深导向沟和技术规程要求对土体上下各一次喷浆搅拌的费用,未包含导向沟的土方及置换出的淤泥外运费用,实际发生时另行计算。
(4) 插拔型钢定额已考虑H型钢刷减摩剂和围护桩压顶梁之间的隔离处理费用,H型钢使用费按租赁90天考虑,实际租赁时间与定额取定的不同时,可以调整。
5.高压旋喷桩:
(1)高压旋喷桩定额已综合接头处的复喷工料;高压旋喷桩中设计水泥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损耗率为2%;有掺粉煤灰的,按实际配合比计算水泥用量。设计有超灌的,应当将超灌并入工程量内并计算相应砍桩头费用。
(2)高压旋喷桩出现空孔的,空孔套用高压旋喷桩定额后按以下方式进行调整:水泥、高压注浆泵、灰浆搅拌机、电动单级离心清水泵、电动空气压缩机的消耗量为0,人工乘以0.5系数。
6.注浆地基所用的浆体材料用量应按照设计含量调整。废浆处理及外运按桩基础工程相应子目计算。
三、基坑与边坡支护。
1.钢板桩:
(1) 打拔钢轨,套钢板桩定额,其机械乘以系数0.77,其他不变。
(2)钢板桩定额包括了打拔损耗,未包括钢板桩使用费。钢板桩使用费=钢板桩一次使用量(t)×使用天数(d)×钢板桩使用费标准(元/t·d)计算。
(3)导桩及导桩夹木的制作、安装、拆除已包括在相应定额中。
(4)本定额未包括钢板桩的制作、除锈、刷油。现场制作的钢板桩,其制作执行金属结构工程中钢柱制作相应定额。
2.挡土板定额分为疏板和密板。疏板是指间隔支挡土板,且板间净空小于等于150cm的情况;密板是指满堂支挡土板或板间净空小于等于30cm的情况。
3.锚杆有粘结预应力钢绞线定额中锚具型号实际不同时可以调整。
4. 土层锚杆锚孔注浆定额遇到设计水泥用量不同时,按实调整水泥用量(水泥损耗率按2%),锚孔二次注浆已含第一次注浆费用,定额按设计水泥含量80kg/m编制,设计水泥含量不同时,按实调整水泥用量。
5.基坑与边坡支护工程如需搭设脚手架的,按砌筑双排脚手架定额规定计算。
6.砂浆土钉入岩增加费定额按较硬岩考虑,遇软岩乘以系数0.35,遇较软岩乘以系数0.65,遇坚硬岩乘以系数1.2。
7.抗浮锚杆钻孔可套用锚杆机械钻孔定额,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调整。
8.锚杆机械钻孔入岩增加费定额按较硬岩考虑,遇软岩乘以系数0.35,遇较软岩乘以系数0.65,遇坚硬岩乘以系数1.5。
9.锚杆机械钻孔入岩增加费定额是按孔径≤100mm考虑的,遇孔径在100mm以上、150mm以内的,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5;遇孔径在150mm以上、200mm以内的,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6,材料、机械乘以系数2.1。
四、钢筋笼,按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有关规定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地基处理。
1.填料加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地基强夯按设计图示强夯处理范围以面积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建筑物外围轴线每边各加4m计算。
3.低锤满拍按实际面积计算。
4.振冲桩按设计桩截面乘以桩长以体积计算。
5.沉管灌注砂石桩按设计桩顶至桩尖长度加超灌长度(设计没有明确的按0.25m)乘以设计桩截面积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桩尖虚体积。
6.水泥搅拌桩:
(1)深层水泥搅拌桩、双轴水泥搅拌桩、三轴水泥搅拌桩按设计桩长加0.5m(设计有明确的按设计长度)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2)空孔部分按设计桩顶标高到自然地坪标高减导向沟的深度(设计未明确时按1m考虑)以体积计算。
(3)插拔型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4)水泥搅拌桩凿桩头按凿桩长度乘桩截面积以体积计算,套用第三章桩基础工程凿桩头灌注钢筋混凝土桩子目,其中,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6。
7. 高压旋喷桩:设计桩长加上超灌长度计算。若设计未明确超灌长度的,桩的超灌长度按0.5m计算;凿桩头按凿桩长度乘桩截面积以体积计算,套用第三章桩基础工程凿桩头灌注钢筋混凝土桩子目,其中,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6。
8.注浆地基:
(1)分层注浆钻孔数量按设计图示以钻孔深度计算。注浆数量按设计图纸注明加固土体的体积计算。
(2)压密注浆钻孔数量按设计图示以钻孔深度计算。注浆数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①设计图纸明确加固土体体积的,按设计图纸注明的体积计算。
②设计图纸以布点形式图示土体加固范围的,则按两孔间距的一半作为扩散半径,以布点边线各加扩散半径,形成计算的平面,计算注浆体积。
③如果设计图纸注浆点在钻孔灌注桩之间,按两注浆孔的一半作为每孔的扩散半径,依此圆柱体积计算注浆体积。
二、基坑与边坡支护。
1.打、拔槽型钢板桩按单根钢板桩全长的理论重量乘以钢板桩根数以质量计算。
2.砂浆土钉、砂浆锚杆的钻孔、注浆,按设计文件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钻孔深度以长度计算。
3.有粘结预应力钢绞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锚固长度与工作长度的质量之和计算。
4.锚杆制作安装按锚杆长度以质量计算。
5.喷射混凝土支护区分有筋与无筋按设计文件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面积计算。
6.锚头制作、安装、张拉、锁定按设计图示以“套”计算。
7.木、钢挡土板按设计文件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支档范围以面积计算。
8.袋土围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9. 人工打圆木桩按设计长度及截面尺寸套相应的材积表以体积计算。
第三章桩基础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和灌注混凝土桩两节。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陆地上桩基工程。
三、本章定额项目名称中的桩深是指桩底(桩尖)至自然地坪的长度;压桩力是指设计桩力。
四、本章定额中灌注桩已综合考虑了压实系数和充盈系数,其中:冲钻孔灌注桩的充盈系数为1.18、混凝土损耗率为1%,实际充盈系数不同时可以调整。
五、本章岩石按极软岩、软岩、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分类,其具体分类详见土石方工程岩石分类表。
六、本章定额中未考虑桩基施工遇有旧基础、孤石等需要处理的,施工场地桩机无法直接行走而需加固的,有发生时另行计算。
七、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1.定额未包括钢筋混凝土桩身材料费,钢筋混凝土桩身的损耗率为0.5%,不分现场预制或外购。
2.定额已包括桩帽、送桩器、桩帽盖、活瓣桩尖、钢管、料斗等金属周转材料;锚杆静压桩定额已包括校正反力架垫铁的摊销量,未包括反力架用的螺栓螺帽,按铁件另计。
3.采用机械快速连接打压预制管桩,相应打压桩定额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07,接桩材料费另行计算。
4.送预制方(管)桩套用相应打(压)桩定额,其人工、机械消耗乘以下表系数:
送桩深度 | 系数 |
2m以内 | 1.05 |
4m以内 | 1.10 |
4m以外 | 1.15 |
5.如因地质原因桩身露出自然地坪造成桩机不能移位,可另计砍除露明桩身费和桩机停滞台班费用,桩机停滞台班费按一个露明方桩0.094台班、一个露明管桩0.063台班计算。
6.预制管桩设计要求填充的空心部分,混凝土、钢筋按实际计算套用混凝土柱、钢筋制安定额,其中底部的薄钢筋托板及固定托板用的钢筋按铁件计算。
7.在旧建筑物场地上进行打(压)预制方(管)桩,设计或发包人要求用桩机送桩器进行探桩的,探桩套用打(压)桩定额乘以系数0.5。
8.设计的电焊接桩接头钢材用量与定额的用量不同时,按设计调整。
9.锚杆静压桩封桩定额已综合砍、凿桩头费,不再另算。
八、冲(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1.冲(钻)孔灌注桩分列成孔、岩层增加费、护筒埋设、泥浆制作、废泥浆外运、土方外运、钢筋笼制作安装、混凝土灌注等子目计算。
2. 遇软岩、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类型时,应计算岩层增加费。其中,遇软岩时套用岩石增加费定额乘以系数0.35,冲孔桩、回旋桩遇坚硬岩套用岩层增加费定额乘以系数1.2,旋挖桩遇坚硬岩时套用岩层增加费定额乘以系数1.8。
3.桩机及钻头的种类和型号按一般情况考虑,若有不同可以调整。
4.成孔定额已包括场内泥浆清理及砌筑泥浆池。
5.灌注桩后压浆注浆管、声测管埋设,注浆管、声测管材质、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余不变。
6.注浆管埋设定额按桩底注浆考虑,设计采用侧向注浆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九、沉管灌注混凝土桩定额的桩尖是按混凝土桩尖考虑,设计桩尖材料不同可以调整。
十、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桩。
1.已综合挖孔土方与护壁混凝土量。
2.已综合20%软岩及桩底0.5m以内的岩石(较软岩、较硬岩)处理,超过部分可以另计岩石成孔增加费。
3.施工中如遇流砂、淤泥的,按流砂、淤泥量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2,增加的材料及措施费用另行计算;如遇孔内发生地下水渗透积水而需抽水处理的,另行计算。
4.人工挖孔桩空孔部分凿除按凿除实际体积套用凿桩头定额。
十一、桩空孔部分,如需填充的,填充砂的套用砂垫层定额,填充混凝土的套用混凝土垫层定额。
十二、打实验桩的,相应定额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2.0;本条说明仅适用于打(压)桩、送桩、桩基成孔(包括空孔部分)定额。预制桩接桩、桩尖焊接、封桩、混凝土灌注、泥浆制作、埋设护筒,以及钢筋笼制作等消耗量均不乘该系数。
十三、在桩间补桩或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的,相应定额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15。
十四、本定额以打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1∶6以内者,相应定额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5,如斜度大于1∶6者,相应定额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43。
十五、本定额以平地(坡度小于15°)打桩为准。如在堤坡上(坡度大于15°)打桩的,相应定额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15;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大于1.5m)打桩或地坪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大于1m)桩的,相应定额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11。
十六、砍(凿)桩头定额已包括现场堆放费用,未包括外弃费用,如有发生按石方外运的规则另行计算。
十七、冲(钻)孔灌注桩、沉管灌注桩、人工挖孔灌注桩的混凝土,均按泵送混凝土编制,采用现浇、非泵送混凝土按混凝土章节的混凝土调整费规定进行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1.打(压)预制方(管)桩按桩顶面(桩露出地面的按自然地坪面)至桩底面(包括桩尖)以长度计算。
2.送预制方(管)桩按桩顶面至自然地坪面加0.5m以长度计算。
3.锚杆静压桩:压桩按实际压入长度计算,封桩按桩承台预留口的混凝土量(包括承台面以上和以下的混凝土)以体积计算。
4.电焊接桩、管桩桩尖焊接以个计算;硫磺胶泥接桩以面积计算。
二、混凝土灌注桩。
(一)冲(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1.成孔按入土深度(包括岩层深度)计算。
2.岩层增加费按入岩深度计算。
3.护筒按施工组织设计的埋设深度以长度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未明确的可按每根桩1.5m计算。
4.混凝土按设计桩长增加超灌长度乘以桩截面积以体积计算,若设计未明确超灌长度的,桩的超灌长度按桩直径的0.5且不小于0.5m计算。
5.泥浆制作按成孔体积除以循环次数计算。成孔体积按入土深度乘以桩截面积计算,循环次数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未明确的循环次数可按5次计算。
6.泥浆直接外运的工程量按成孔体积计算套本章泥浆运输定额,经风干后外运的工程量按成孔体积套用土方外运定额。
7.旋挖钻机钻孔,分干钻和湿钻两种施工方式,其土方(或泥浆)外运按下列规则计算。
(1)采用干钻的,按钻孔体积执行土方外运定额。
(2)采用湿钻的(干湿钻结合),干钻与湿钻的比例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干钻部分执行土方外运定额;湿钻部分若泥浆风干后外运的按湿钻体积执行土方外运定额,泥浆制作工程量按湿钻体积除以循环次数(循环次数未明确的可以按5次)计算;若废泥浆直接外运的按湿钻体积执行泥浆运输定额,泥浆制作工程量按湿钻体积计算。
(3)编制预算时难以判断干钻或湿钻以及比例的,一般按湿钻考虑,干钻与湿钻的比例按各占50%计算。实际采用干钻或湿钻以及比例不同是否调整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8.注浆管、声测管埋设工程量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另加0.5m以长度计算。
9.桩底(侧)后注浆工程量按设计注入水泥用量以质量计算。水泥用量不同时可以调整。
(二)沉管灌注混凝土桩。
1.成孔按入土深度计算。
2.混凝土按设计桩顶至桩尖长度加超灌长度(设计没有明确的按0.5m)计算,不扣除桩尖虚体积。复打桩按单桩体积乘以(1+复打次数)计算;局部复打按单桩体积乘以(1+复打长度÷桩长)计算。
(三)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桩。
1.混凝土圆形柱的按设计桩长度乘以桩外径(含护壁)截面积,圆台形的加上扩大头以体积计算。套用定额时,桩径按扩大头以上的各节桩上、下口(含护壁)的平均直径。
2.空孔按设计桩顶至自然地坪高度乘以桩外径(含护壁)截面积计算。
3.挖除土方外运工程量可参考下表的土方含量计算:
每立方米人挖孔灌注混凝土桩的土方含量(单位:m3)
桩径 | 1.10m以内 | 1.50 m以内 | 1.90 m以内 | 2.30 m以内 | 2.70 m以内 |
土方含量 | 1.055 | 1.044 | 1.034 | 1.028 | 1.024 |
三、夯扩混凝土桩。
1.混凝土按设计桩体积加超灌体积计算。
2.空孔按设计桩顶至自然地坪高度扣除超灌长度乘以设计桩截面积计算。
四、截(凿)桩头。
1. 预制混凝土桩截桩头,按设计要求截桩的数量计算。(勘误)
2.预制混凝土桩凿桩头,按设计图示截桩面积乘以凿桩头长度以体积计算。凿桩头长度设计无明确的按桩体高40d(d为桩体主筋直径,主筋直径不同时取大者)计算。
3.灌注混凝土桩凿桩头,按设计超灌长度乘以桩身设计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第四章砌筑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砖砌体、砌块砌体、砌筑超高增加费、石砌体、垫层、砖砌构配件。
二、本章定额中的砌筑砂浆种类和强度等级,标准砖、空心砖、多孔砖以及各种砌块的规格或强度等级,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相应材料进行调整。
三、本章定额未包括砖砌体内钢筋和灌注混凝土、墙体拉结筋,以及墙基、墙身的防潮、防水、抹灰等,按其他相关章规定另行执行。
四、本章定额未编制石挡土墙和护坡定额,这些套用《福建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砖基础砌筑工程部分套用相应砌体定额。勘误
五、砖砌体、砌块砌体。
1.砖墙不分框架和非框架,不分内、外墙,标准砖墙定额不分墙厚。
2.砖墙定额已包括先立门窗框的调直用工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及构造柱马牙槎的砌筑等一般出线用工。
3.多孔砖、空心砖定额中已综合考虑砌筑过程中所需实砌标准砖。多孔砖、空心砖及砌块砌筑有防水、防潮要求的墙体时,若以普通(实心)砖作为导墙砌筑的,导墙与上部墙身主体须分别计算,导墙部分套用零星砌体子目。
4.零星砖砌体子目适用于台阶、台阶挡墙、梯带、锅台、炉灶、蹲台、池槽、池槽腿、花台、花池、楼梯栏板、阳台栏板、地垄墙、屋面隔热板下的砖墩、0.3m2以内的孔洞填塞。
5.地下室外墙保护墙部位的贴砌砖套用相应砖砌体定额;框架外表面的镶贴砖部分,套用零星砌体子目。
6.围墙套用墙相关定额。
7.砖墙定额已考虑门窗洞口预埋的木砖,若设计使用混凝土预制块,按实体积套用相应定额计算;相应砖墙工程量扣除相应混凝土预制块所占体积。
8.砖砌地沟不分墙基和墙身,按不同材质合并工程量套相应定额。
9.定额中的墙体砌筑按墙体凈高3.6m编制,如砌筑高度超过3.6m时,其超高部分按每超高0.5m计算一个增加层,不足0.5m按0.5m计算。
10.加气混凝土砌块:
(1)定额中已综合考虑砌筑过程中砌块零星切割、改锯的费用和损耗,但未包含砌块墙体防潮处理费用,设计有要求时,另行计算。
(2)加气混凝土砖墙顶与混凝土梁或混凝土楼板之间的缝隙,若实际采用柔性材料嵌缝时,人工费不予以调整,新增加柔性材料按实计算,相应材料(砂浆、砌块)消耗量不予以扣除。
六、石砌体。
1.石基础定额已综合水泥砂浆防潮层(不含垂直面防潮层)。
2.定额中的乱毛石为堆体积,整毛石和方整石为实体积。
3.混水墙和乱毛石清水墙定额已考虑叠切面加工。整毛石清水墙和柱定额未包括修边打荒,有发生的另行计算。
4.整毛石墙、细石墙综合了单轨墙、双轨墙及单轨墙砌至窗台三种类型。整毛石墙中清水墙的灰缝为21-30mm,如设计要求≤20mm,应按细石墙计算。
5. 竖砌石板围墙高度按地面以上2m、厚度按120mm考虑,实际不同时企石用量可以调整:高度每增减100mm,企石用量增减4%;厚度每增减10mm,企石用量增减8.5%。(勘误)
6.整毛石柱、细石柱定额是按整毛石或方整石砌筑的;整根石柱(含珠、柱、斗三部分)、门框(斗)、窗框(斗)石材均为半成品。
7.石砌体定额中粗、细料石(砌体)墙按400mm×220mm×200mm规格编制。
8.毛料石护坡高度超高4m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5。 勘误
9.石梯带按石台阶计算。
10.零星石砌体适用于小型池槽如污水池、洗衣池、洗菜池等。
七、本章定额中各类砖、砌块及石砌体的砌筑均按直形砌筑编制,如为圆弧形砌筑者,按相应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1,砖、砌块及石砌体及砂浆(粘结剂)用量乘以系数1.03计算。
八、石基础与墙(柱)身的划分。
1.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材料的,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2.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的,材料分界位于设计室内地坪±300mm以内的,以不同材料为界;材料分界超过设计室内地坪±300mm的,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石围墙内、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应以较低地坪标高为界。
3.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石围墙内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应以较低地坪标高为界,以下为基础。
九、垫层:人工级配砂石垫层是按中(粗)砂15%(不含填充石子空隙)、砾石85%(含填充砂)的级配比例编制的。
十、砖砌构配件。
1.砖砌构配件定额是根据国家及福建省建筑标准配件图集编制的,综合了图集中的相关项目;非标作法可套用相应定额后进行调整,或按其他章节的有关规定分别列项计算。建筑构配件粉刷装饰是按标准图集确定的,如设计采用其它装饰的,按装饰展开面积套用相应定额进行换算。
2.砌砌化粪池,按无地下水、有地下水、不过汽车、过汽车、无覆土、有覆土考虑;有地下水时,其排水费用及池壁外侧沥青防水处理另计。砌砌化粪池未含土方工程,按有关章节规定计算。
3.砖砌明暗沟定额,综合土方工程,实际不同不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砖砌体、砌块砌体。
1.实心砖墙、多孔砖墙、空心砖墙、砌块墙等砖砌块(砌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单个面积大于0.3m2的孔洞、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反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砖墙内加固钢筋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内计算。砌体厚度应按砖实际规格计算。
2.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按设计图示尺寸并入相应墙体以体积计算。
3.实心砖柱、多孔砖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4.零星砌砖按设计图示尺寸截面积乘以长度以体积计算。
5.砖散水、地坪平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6.砖地沟、砖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7.定额中的墙体砌筑按墙体凈高3.6m编制,超高部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8.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扣除孔洞所占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体体积内。当设计规定孔洞内需抹灰时,另按本定额“12 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相应子目计算。
二、石砌体。
1.石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包括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不扣除基础砂浆防潮层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不增加体积。
2.石墙计算规则同砖砌体计算规则,石板围墙勾缝、隔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石柱:
(1)整毛石或方整石砌筑的石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整根石柱(含珠、柱、斗三部分)按根计算。
4.石台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5.石坡道按设计图示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石地沟按设计图示以体积计算。
7.其他石砌体:
(1)零星石砌体按外形体积计算。
(2)石楼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伸入墙内的体积,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3)石廊沿、窗台、腰线、压顶、柱顶石过梁梁托石、门框(斗)、窗框(斗)、蓄水池,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4)方整石垫石、磉石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块计算。
三、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四、砖砌构配件。
1.砖砌明暗沟,按中心线长度计算。
2.砖砌化粪池,按座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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