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本中变更估价原则类似子目如何定义

2024年06月01日

问:

在《福建省普通公路工程施工电子招标文件(2023年版) 》及其他年份版本,合同专用条款15.4.3中(23版第103页):15.4.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 但有类似子目的, 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 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该类似子目如何定义? 是指主要材料、施工工艺相同? 例如:招标清单有C15片石挡墙,设计变更增加的C15片石砼挡墙是否也可以按改清单单价(泄水孔、台背排水措施做法一样,但是摊到每1m3的混凝土挡墙,所占的比例不同)。 是指主要材料、施工工艺、所用的机械、人工材料占比相同? 例如:招标清单有1cm的橡胶沥青应力吸收层,变更增加2cm的橡胶沥青应力吸收层,按1cm的中标预算定额进行换算(材料及其机械台班价格均按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单价,综合单价无需再下浮)。 烦请贵站给予解答

提问时间:2024-05-25     提问人:林***


回复:

因咨询函中未附完整材料,根据来函中提供的背景条件,回复如下: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类似子目的定义应根据合同相关约定执行;若合同未明确约定的,可双方协商确定。
   2.新增单价的确定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建议参考我省高速公路常用做法,详见《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电子招标示范文本》(2022版)路基土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15.4条变更的估价原则。
  

答复时间:2024-05-31      答复部门: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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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电子招标示范文本》(2022版)路基土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专用合同条款 第15.4条

15.4变更的估价原则

第15.4.4项约定为: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则按以下方法计算单价:

(1)采用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3830-2018)以及《福建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闽交建[2019]31号)。预算定额中缺的项目,由监理人决定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套用本省相关公路配套补充定额,或其他相关行业的预算定额;

(2)采用发包人编制最高控制价依据的清单预算中的工、料、机单价及费率。清单预算中的工、料、机单价表缺的人工、材料单价,按《福建交通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工程变更发生时对应的时间的项目所在设区市的信息价,无信息价的在变更实施前由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三方共同询价后确定单价;清单预算中的工、料、机单价表缺的机械台班单价,应套用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定额中缺的机械,由监理人决定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套用本省相关公路配套补充机械台班定额,或其他相关行业的机械台班定额;若无机械台班定额可套用,则由发包人、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在施工现场测定。材料单价均为不含税价格。

(3)采用承包人中标价(清单100章至700章合计)对照发包人编制最高控制价(或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同口径清单预算价的降价系数降价;

(4)施工方法须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批准;工程数量(含附属工程数量)须经发包人、设计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四方现场确认。

增加第15.4.6项:

变更工程无论采取何种作价方法及增减多少金额,均不考虑100章费用的调整。


通用条款 15.4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的单价;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15.4.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的基础上,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15.4.5  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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